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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05 21:09经济补偿金我的回复:你好,补足两个月工资。 基数是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前一年的平均工资。就高不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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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05 21:07甘肃 高利贷1万元半年或一年每月最高利息多少在收受法律保护我的回复: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但是一旦认定放高利贷的,会被没收本金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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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05 21:06开发商延期交房,请问如何索赔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关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问题, 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所以,你如果不想在购买该房屋了,可以开始行使催告权,三个月后可以解除合同。然后要求返还放款,支付利息。 其次,关于交房违约赔偿的问题。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您跑到当地的房管局或者打电话去咨询,但最终需要一份书面的租金标准报告来获得您的赔偿数额。对于延期的时间请您自己核实。 不管解除合同与否,赔偿是必备的。 类似这种情况,一般都是诉讼解决,建议您诉讼维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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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05 17:00房地产开发商没有钱,拿不到要退还的房款怎么办?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决: 首先,开发商行为明显违约。您可以要求其退款,支付利息,并赔偿损失的。 其次,对于已经发生的情况,最好的措施起诉解决。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因为简易程序就三个月时间可以解决。 诉讼过程中您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其账户,这样子意义很有保障的。 再则,开发商的承诺没有实际的约束力,您诉讼是最大的约束力。 最后么您可以用您的付款证明,合同等证据,起诉,必要时委托律师解决。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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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05 10:10大公司 深圳市鑫晟翔科技有限公司 值得信赖!我的回复:这是工商备案信息,希望能帮助你。 注册号 440306107857537 名称 深圳市鑫晟翔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何焕鑫 注册资本 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3年08月28日 住所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梅龙路与东环一路交汇处泽华大厦17楼1710 营业期限自 2013年08月28日 营业期限至 2023年08月28日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 发照日期 2013年11月29日 经营状态 登记成立 投资人信息 投资人类型 投资人 证照类型 证照号码 详情 自然人 何焕鑫 查看详情 如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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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04 16:32工厂违反协议的咨询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对方的行为明显违反合同的约定,对您的权益造成损失,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没有问题的。 其次,涉及知识产权或者代理权权益,可以以对方获利或者您的预估损失要求赔偿。 再则,工厂对此次的行为负直接责任,第三方知情的,负连带责任。 最后,建议您电话录音,照片,协议保留好,便于维权。 详细情况需要法律意见书的,请您联系我或者加我好友,我将给您一个仔细的回复,望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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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04 15:11自己车位上被别人停了车,我挪车摔了,算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吗?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车库管理单位没有尽到说明告知或者警示义务,让其他车辆进入占用买受人的车位存在过错。如果摩托车车辆所有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该车为是有车主所有的,依旧停放造成事实上且当场损失的,应该依据各自的过错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您搬动对方车辆是基于物权法所赋予的,所有人对自己的所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他人妨碍您行使权力的,可以依据民法的规定,要求其排除妨碍。对您搬动对方车辆就是基于该项权利进行的。不存在主观过错,也就是说不存在故意的行为。如果搬动过程中过失导致损害的,需要赔偿,但是不应该成立故意损害情形的。 再则,第一次认定您无责,也是在事发后十天才来要求追究责任,就在因果关系上存在疑问,您搬动的行为是否与十天后车子不能行使的形成直接的因果关系呢。我们认为存在瑕疵。 最后,我强烈建议您起诉,要求撤销该认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证据:视频,责任认定书,车辆要求鉴定等等。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请您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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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03 15:04调解协议是否违法怎么样能使这份协议无效?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对方无理由的吵闹,影响您的正常生活休息,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在相邻关系中对方无故扰乱的,存在明显过错,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对方的行为明显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讲情理,过错明显,我方如果在不影响其休息的前提下,其实无须理会。甚至可以报警处理。 其次,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协议内容有强加的,且不符合公平诚信原则的,协议无效。而且依据婚姻法的而规定,涉及共同财产利益的,不得单独处分。 再则,作为依据,如此折腾,对方恶意明显。无论是法律角度,还是捣得角度都是可以推翻的。 最后,对于这份干涉您财产权益的协议可以退谈,有充足的事实合法律依据。 望您满意并采纳,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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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03 14:22如何应对学校的司法调解 曾经发帖的后续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学校的行为实属难得,我接触的案件就是学校一拖再拖,迟迟不肯支付,直到诉讼为止。现在学校已经表态,那么我们只要对项目进行具体机算就可以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关于赔偿项目,医药费、康复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2、农村医疗保险和人身损害是两回事,适用法律不同,互相没冲突,实际中有票据问题。要是人身损害调节解决,一般都不用原始票据,这样农保就可以报销。 后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详细及如何计算: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康复费:根据病例和诊断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整容费:根据病例和诊断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后续治疗费:根据病例和诊断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一级护理二人,二级护理一人)。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工标准一般参照居民服务业标准) 6、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一般1天50元) 8、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10、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11、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依据是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请您做一个伤残鉴定,可以作为多个项目的赔偿依据。 江苏省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统计公报,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 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538元 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者支出20371元 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598元 ⒋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607元 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这样子,建议你们可以到学校所在地的司法所进行调解,可以委托律师接入赔偿事宜。 但是您现在应该去做一个伤残鉴定,这样子的争议会少很多,处理起来也是很方便的。实际操作也比较可行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或者针对您本人需要具体的赔偿清单的,可以加我好友1132735259。详细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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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30 14:49我的商铺被非法公司强行占用,我如何可以拿到强行占用公司的身份(如:营业执照)和证明被该家公司占用的证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店铺的产权或者租赁权明确的前提下,您作为所有人或者使用权人,享有该店铺的使用权益,任何人不得侵犯。物业公司在征用您的店铺应该及时通知,并签订法律协议,对财产处分后才能进一步处理。按照侵权法的规定,物业已经违法侵权。 其次,关于对方主体的问题,请您详细报名,可以为您查询解答。 再者,此次案件您需要出具的证据是自己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被侵占事实的照片,电话录音,录像,物业给您的协议拿着不要签掉。 最后,建议您和其他几家联合相互作证,立刻报警,做好笔录也是有效的证据。 建议尽量快立案,由法院依法处理。 需要相关诉讼文书或法律支持的,可以联系我。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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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30 14:33在网站、QQ群上,传照片对人身进行侮辱,算不算对人身权的侵权损害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本人问心无愧,立杆影正,在人品上有着社会客观认知的形象,是有自己树立起来,不允许他人无道德的糟践,这是无耻的行为。对您本人有意见的可以当面提出,背后行为无理由攻击陷害的,是小人行为。请您用别人的无耻来体现自己的修养,放好心态。 其次,依据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不得侵犯。依照侵权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您可以在//www.cyberpolice.cn/wfjb/或者网上110举报对方的侵害事实依法维护您的权利。 再者,目前有人侵害您名誉权,跟踪的,侵害隐私权的。并且已经造成您的精神压力的,按照侵权法的规定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您可以主张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对方随意散播是,损害您的形象,情节严重的,可以收集证据起诉到法院,主张对方诽谤罪。所为诽谤罪,是指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损毁他人名誉的行为。因为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您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最后,建议您先把证据保留好,包括已经散播言语的截图,发现跟踪人员无故拍摄的,可以立刻报警,自己有怀疑对象的积极向警方提供线索。代找到对方后,由您决定采取何种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目前 您可以一方面进行网络违法举报,发布信息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声明,把证据收集好,寻找嫌疑对象,当地派出所报警。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操作。全方位一体化的解决这个问题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请您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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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29 15:10家庭承包地使用权转让是否需要家庭成员共同签字,其中一人签字是否生效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从程序上说协议效力的问题。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所以在手续上双方自愿签订的,经村委会见证备案的,合同从程序上是应该有效的。 其次,从实体上说非户主签订协议的问题。、土地流转只需要承包人签名就行了。如果户主就是承包人,那么不用家庭成员签名。所谓的承包人,就是土地承包合同中签名的那一位。 2、同上面所说的,如果 土地承包合同签署人 和 流转合同签署人 是同一个人,那么流转合同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现在的问题是非户主签订的合同,一句合同法的规定,没有代理权限的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说有效,也不说无效。 再则,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何理赔的问题。一,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乙方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存在欺诈行为,对于我方的付款应该按照贷款利率支付本金利息,对已经在土地上花去的成本也应该本息偿还。如不执行,双倍支付请求法院判决。二,从刑事方面讲,以签订合同为手段,骗取转让费用的,数额较大的,应该构成形式犯罪,您还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要求追究其责任。 最后,建议你们现在本村进行一个协商调解确定追认有效还是进行赔偿或者别的方案,如果不行的话,就诉讼解决,由法官进行最终裁判。甚至追其刑事责任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也请您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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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28 21:00交通肇事维修侵权A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方无责任情况下的理赔,一般是无责方拿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复印件交警事故单原件,保险公司定损单(报价单)原件修理清单及修理发票原件就可以了,(把这些资料给交给全责方直接问全责方赔偿,有全责方向保险公司理赔你就不用操心了,钱也是打到全责方的被保险所有人帐号的)无责方对以后的保险没影响,就算有记录只要告诉保险公司你是无责方要求注销案子就没问题了 其次,保险公司的某工作人员和乙方 还有修理厂存在明显的骗保嫌疑。您可以立刻投诉到总公司客服,甚至公安机关举报,这些都是可以为您解决问题带来便利的。 再则,从法律关系上,此次机动车事故责任,乙方负全责,依法应该赔偿您的全部责任。您可以与乙方协商具体赔偿事宜,讲明事实与法律关系。如果乙方不与协商的,您可以起诉依法维权,不存在败诉的可能。 对于修理厂的问题,您需要寻找证据,证明你修理时间,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录音,修理厂登记表,等等证明修理厂对您车辆的修理没有尽到合同的义务。存在违约,可以协商或者起诉要求履行完全,有损失的要求赔偿损失。对于修理厂的问题媒体的效果往往会更好的。 最后,建议您收集好事故责任认定书,修理时间地点的证明,以及保险公司汇款到修理厂事实的证明,分别进行,协商,起诉,媒体曝光,甚至举报犯罪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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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28 19:23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卖家反悔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双方各自按照自己的意思签订,意思明确,内容合法有效应该属于有效力的合同。但是合同的标的属于限制的交易项目的话。法院认定会有几种情况: 一,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标的交易当时违法,本合同无效。卖方履行还款义务。卖方履行还地的义务。法院判决让事实还原与签订前的状态。 二,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合同需要附条件的履行。双方等到各自的履约条件成熟时履行。会有以下的结论,请您继续阅读。 其次,关于该土地属于可以进行交易的状态下获得土地证,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规定土地使用权归属于卖方的前提下,造成了过户的问题。但是您要不必担心,按照目前的物权法规定,由您出资的房屋所有权归于您,只要您保留好施工的工程联系单,结算清单,转让合同土地款的支付凭证等等。说明实际的建造人是您本人。 再则,按照房地一体主义的思想,房屋土地也应该过户到您名下。这个是没有问题的,您胜诉的可能性是极大的。问题是过户费用,房屋价值的费用,您如何举证是您已经在过户前全部支出的,事实的房屋价值就是您的。您起诉的请求也仅是要求对方履行过户手续,这方面举证将是您关键,上面的证据已经给您建议请您认真收集。 最后,关于配偶的对抗的问题,因为户口没有配偶的名字您可以主张善意取得该房屋。我有理由相信这不分财产是你个人的。这个也是有胜算的。 目前不知道买卖双方是否有违约条款的限制等,如果起诉,有违约条款限制将会对您的督促对方履行合同的义务的。如果对方一直坚持不过户的,你可以主张,土地增值的款项,已经支付土地款贷款利息按年计算本息赔偿,这些应该全部属于您的。这是法律支持的。 综上建议您,委托当地律师进行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过户义务,否则就要求赔偿该部分损失。同时对您已经建议的证据详细准备好,这样子价款您诉讼的效率的。 以上是我的回答望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请您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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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26 17:20江苏徐州拆迁房屋所有权问题咨询!!!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房屋的所有权问题,房屋属于地上附着物原先经过合法审批的或者没有审批但是事实上能过确认所有关系的,房屋所有权应该属于您。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自建房属于物权法规定范畴的所有权内容。 其次,关于错过办理房产证事后不能补办的问题,您可以申请复议,对房屋所有权的事实进行确认,对已冻结为由不作为的,建议您自己申请或者委托代理律师进行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确认。这是本次问题解决的关键步骤。 再则,希望您请求村委进行书面证明此次房屋以及土地使用实施的问题,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和宅基地使用法 的规定,也是村委的义务。 最后,如不能继续使用的,可以重新申请原地的使用,只要是集体成员就可以了。所以您不必太担心的。 综上,希望我的答复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您可以继续追问。如有需要法律法规,及其文书撰写的可以联系我,没关系的。望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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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26 15:28自建房问题! 急需!!!!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的性质比较特殊,属于实用性房屋,但是没有产权。因为时间比较久远其价值也比较小,这是对方的依据想法。您看看是否村里有证明,或者造房子的备案记录,或者能够委托村委协助把证办下来,至少给个证明或说明会对您协商有帮助的。 其次,关于房产处的工作人员的评判问题,您可要求对方出具详细的赔偿依据,底价与附属设施的标准在那里,是否符合物价局和政府政策的规定,我想应该对您有所帮助。 再则,您可以讲道理,现在征迁的费用很高的,无论是房屋本身价值不应该不止这些的。 最后,目前决定赔偿的具体数额的决定书还没有下来,您可以按照上面的办法走一走途径,多少有点帮助的。乡镇一级的赔偿,多少事谁积极工作依法维权的,就能获得更多希望。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请您继续追问,我将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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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25 18:22银行追贷问题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首先,金融借款担保,应该三方合意后,各自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依法处理。本案中借款合同应该有效的,对于私刻公章的行为,您最多是没有尽到举报义务,但是与贷款人没有建立真正的意思联系,应该不对私刻公章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也不存在骗贷的行为。 其次,关于担保人责任的问题。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明显的担保人是不承担责任的。 对于信用社携带民警的行为,已经不符合法律的程序,而且已经过了时效,您无需在承担不必要的责任的。 再则,刑事案件的成立,必须有严格的证据,您是企业担保,但作为负责人一直在这里,为逃避责任,只是已经过了时效无需承担。如果时效内的,您就需要个人承担清偿责任。不存在骗贷的事实了。所以您不用套担心。 最后,建议您按兵不动,等信用社去找找债务人承担就可,如果对您起诉的,您可以应诉,抗辩无责。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请您继续追问,我将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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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25 18:05是否涉嫌非法拘禁罪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非法拘禁罪引,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本案中乙方先后两次寻衅滋事。对甲方进行围攻骚扰,情节严重依法受到处理的。 其次,关于如何定罪的问题,第一次应该是属于一般的治安案件进行处理,后果也比较轻。关键在于第二次围攻的问题。乙方借助人数优势,通过限制甲方自由的形式,对其殴打,造成身体损伤的,轻伤以及以上的构成刑事犯罪。主要应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不是非法拘禁,因为限制时间比较短且目的是在于对其伤害。而非限制器自由为目的的。所以不应该构成非法拘禁罪。 再则,如果构成的是轻微伤,那么如何让其受罚呢。您应该要对自己的身体状况进行全面诊断确定受伤的程度以及后续治疗的费用计算,确定维权的费用,并要求赔礼道歉。这是民事上的惩罚。 最后,请您先确证治疗,认定伤害的性质是否构成刑事方面的,不构成继续主张民事责任。 如果对方有前科的,应该从重处罚的。 希望我的答案令您满意并采纳为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我将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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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25 17:21未签订合同,但已交了定金,请问定金能退吗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房地产开发商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宣传,属于正当的经营行为,但是宣传的内容应该接近实际,涉及关键内容的必须如实告知。遵循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开发商的行为,涉及您住宅的巨大利益的,应该可以撤销合同,要求返还。 其次,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墓地的隐瞒事实,是否达到可以撤销的效果,双方应该会各说一词。一般我建议您寻求媒体帮助,拿出您的出资凭证和现场报道墓地的问题请求开发生作出合理解释。那么我觉得一个房产公司的最担心被曝光,这是您维权的一把利剑。 再则,如果协商不行的,曝光力度不够的,建议您委托当地律师进行维权诉讼,请求撤销,返还定金和诚意金。 最后,我想说道理是站在您这边的,您可以通过一切途径去主张的。请您保存好支付凭证,和定金合同等相关资料,为维权保留好证据,胜算还是很大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请您继续追问,我将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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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24 20:04我在甘肃天水,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问题。 交通事故后无责任方拖着不处理我的回复:你还,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发生交通事故引起责任纠纷,应该明确责任。有交警部门做出责任认定,这是问题的关键。目前案件的突破之处在于交警协商处理的问题。如果交警不愿意处理的,您可以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交警不作为的问题。 其次,事故造成的损失结合责任认定书,保险和个人相互配合维护受害者的利益。有利于问题解决。 再则,对方如果超过一年时效的视为放弃权利,问题自然终结,您可以提车,但这是最被动的结果了。 最后,还是建议您去协商解决,不协商的。您直接主动复议或者诉讼吧,久拖不决,是最麻烦的、 希望我的会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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