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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放弃继承权后能反悔吗 (2013-09-02) 点击量:3373
案情简介 李某1998年4月死亡时留下坐落于本市某路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屋(面积66.5平方米)。他有两个儿子李飞、李明,一个女儿李玲,均以结婚成家。生前,李某与李飞一家生活在一起,李某死后,李飞即以此为理由,要求李明、李玲放弃继承,由其一人继承该套房屋。李玲因在外地工作,回家较少,便同意了李飞的要求,表示放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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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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