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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树立国家是儿童最高监护人理念
作者:陈志 律师  时间:2014年05月15日
树立国家是儿童最高监护人理念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4-04-30 06:50:34
□法制网记者 朱磊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启动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旨在推动相关法律实施,增强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和条件,也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提供依据。
近年来,我国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案件频发,关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声音不断响起。未成年人保护法该如何完善才能适应当前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实际需要,成为人们迫切探寻的问题。
儿童福利制度应向普惠制发展
我国于1991年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并分别于2006年、2012年对该法进行了修订。但面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律保护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未成年人保护法缺乏可操作性。”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钱晓峰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违法行为,虽然规定要进行处罚,但由于缺乏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导致有关部门无法作出有效、及时处理。”钱晓峰说。
钱晓峰曾在工作中遇到一起家长把孩子遗弃在法院的恶劣案件,但由于相关规定不明确,导致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困难重重,如由谁来起诉不明确,诉讼期间孩子由谁监管不明确,剥夺家长监护权后孩子如何安置不明确。
“应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可操作性。”钱晓峰举例说,比如,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但条文中的“有关人员或者单位”是谁,没有配套的规章明确,其他法律和法规中也没有规定,结果导致这些关键条款不可操作,严重影响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造成了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顾虑重重。并且,虽然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均有剥夺监护权的规定,但据了解,司法实践中,真正剥夺监护权的案件几乎没有。因为家长被剥夺监护权后由谁来照料孩子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在这方面也缺乏相关规定。
钱晓峰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这样才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钱晓峰还指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九龙治水,责任难以明确。“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但是责任部门众多,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导致责任分散和责任不明。一些严重的儿童受虐待、遗弃案件发生后,既体现出家庭的问题,也反映出部门责任分散,最终无人承担责任的问题。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协调机制,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社会对未成年人加大保护力度的强烈需求,急需建立类似国外儿童保护局的未成年人保护强力部门。”钱晓峰说。
保护未成年人更需要雪中送炭
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钱晓峰表示,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锦上添花多,雪中送炭少。
钱晓峰指出,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多的是以在校学生为立法保护对象,在制定相关规定时更多的是考虑如何促进这一群体的健康成长。而对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关注力度则不够。如对家庭监护失当的未成年人如何及时进行国家干预,是否可以转移监护权,对失学失业的闲散未成年人如何进行帮助扶持,对农村留守儿童如何进行监护等,这些现实问题都需加以认真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
钱晓峰说,未成年人保护是家庭、学校、社会、国家的共同责任。当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出了问题的时候,国家保护应当及时介入干预,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进一步树立国家是儿童最高监护人的理念,对于家庭监护不当的,应当由国家及时介入行使监护权。
“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要进行顶层设计,加大经济投入和人员投入,完善法律机制和未成年人保护的网络建设,形成一个制度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力度到位的未成年人保护新机制。”钱晓峰说。
加强网络环境下未成年人保护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越来越大。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所助理研究员陈晨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保护是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需要考虑的新情况,特别是自媒体的快速崛起,使得未成年人参与的门槛更低了,甚至不用电脑,一部手机就可以完成所有网络社交环节。而自媒体在现阶段还有较多管理盲区,微博谣言、微信诈骗很难甄别,不少成年人都可能信以为真,上当受骗,对于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来说更是防不胜防。
陈晨表示,无论是家庭还是学校,在网络媒体教育方面都是较为匮乏的。学校更看重的是未成年人掌握技能的水准,开设的电脑课程以实用性为主;父母担心的是孩子上网时间过长,沉迷网络,网游上瘾,对视力、身体的损伤。双方都忽视了未成年人对网络信息甄别能力的培养。一些未成年人在辨别力不强的情况下,容易被网络谣言所迷惑,甚至有可能成为谣言的助推器。目前对于自媒体的监管还有诸多不成熟的地方,如今的“90后”、“00后”被称为“网络原住民”,他们习惯电子阅读,遇到问题上网查,和同学交往用微信、QQ,购物上网,吃饭团购,几乎所有的衣食住行都依靠网络。但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未成年人自护课题调查显示,当未成年人面对网络风险时却表现得不知所措,不知道该如何处置,该怎样解决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修改时,应将网络保护单独加以强调,以切实起到保护未成年人的作用。”陈晨说。
(责任编辑:秦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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