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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法制网 |
发布时间:2014-05-13 09:36:17 | |
法制网成都5月12日电 记者杨傲多 四川高院1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权利的通知,通知指出,律师对参与诉讼和履职过程中,认为其受到妨碍或侵害的,有权向各级法院纪检监察室、诉讼服务中心、相关审判执行部门投诉。各级法院接受投诉后应及时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并回复相关单位或投诉律师。
通知指出,律师依法参与诉讼和履行职责进入法院时,免予安全检查,只要出示本人有效律师执业证件,法院门卫登记后即可通行,有条件的法院可以设立律师绿色通道。
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在保障律师参与诉讼货其他活动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中心职能,积极开展查询咨询、诉讼立案、约见法官、递交材料、送达文书、信访投诉等工作,为律师履职提供“一站式”便利条件。律师要求会见法官时,由两名以上法官或法官和书记员在场并认真听取意见,作好记录。
通知还要求,各级法院要严格执行省法院《关于在形式诉讼中进一步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的通知》等规定,充分尊重律师在庭审活动中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认真听取四送各方律师的代理、辩护意见。对律师提出调取证据、采取保全措施、评估、拍卖、鉴定、勘验、审计等申请,必须及时审查,符合规定的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律师代为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以及超期羁押的纠正意见,要及时审查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