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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上诉人】魏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奇兵律师、蔡晓仪律师【被上诉人】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案情简介魏先生是河南省驻马店市某村村民,并在该村合法拥有房屋。后来,魏先生房屋所在地被划入征收范围,但因补偿不合理,始终未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2016年3月10......
【原告】谷先生、乔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崔凤荣律师、沈芳芳(实习)律师【被告】邢台市某区人民政府案情简介本案的委托人谷先生与乔先生都生活在河北省邢台市,两人在某村合法拥有房屋并实际经营多年。2018年5月25日,一群不法人员将谷先生和乔先生的房屋非法强制拆除,两家人的财产都遭到了极其......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遇到拆迁该怎么补偿?京平律师答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国家从法律层面,没有统一适用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实践中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发布的指导性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首先,集体土地征收的原则——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
拆迁,本应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因为其中涉及各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使拆迁逐渐变了味道,各种逼迁手段也频频上演,令被拆迁人面对拆迁如临大敌。而本案的委托人张先生更是对此深有体会。被逼签订协议,无奈辛酸北上委托人张先生是上海人,18年前为了提高一家人的生活质量,在自己承包地上建起了养殖场。善于经营的......
【裁判要旨】1.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能否对征地拆迁行为起诉实践中,整个征收补偿过程约略可划分为征收行为、补偿行为和强制或非强制实施行为,其中补偿行为是征收行为的必然结果,也是实施行为的前提条件。由于征收行为、补偿行为与实施行为的分离,被征收人既可能认为上述三个阶段的行政行为均不合法,也可能仅认为征收过程......
【原告】李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张爱慧律师、肖广影律师、胡海珠(实习)律师【被告一】焦作市某区城市管理局(下称“区城管局”)【被告二】焦作市某街道办事处(下称“街道办”)案情简介李先生是焦作市某村村民。1996年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承包了该村200亩土地,后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将承包期延至2046年12月31日。......
【原告】郭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朱晓彬律师、董琛律师【被告】郑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案情简介郭先生家住河南省郑州市某区,合法拥有一处住房,并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2016年11月9日郑州市某区人民政府(简称某区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构筑......
【申请人】毛先生等4户【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鲁金艳律师、刘春兴律师、刘艳玲(实习)律师【被申请人】余姚市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余姚市公安局案情简介毛先生等人系浙江省余姚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有合法房屋,系2009年村里统一规划建设的楼房,按照设计图纸每家房屋建筑外观几乎都一致。现因......
【原告】赵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王新亮律师、刘春兴律师、李霞实习律师【被告一】河南省登封市某镇某村委会【被告二】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案情简介委托人是河南省登封市某镇的普通村民,拥有合法宅基地、房屋并合法承包本村耕地。从2016年开始当地一家工程公司即被告二,频繁找委托人协商搬迁事宜......
征地拆迁过程中,总有那么一部分被征收人的命运引人感慨,迫于自身力量的薄弱与信息的闭塞,其自身维权陷入很大困境。面对无法获得合理补偿的无奈与窘迫,他们只能诉诸法律途径来实现最后的正义。家住浙江省义乌市某村的陈先生现在就陷入这样的窘境,自2017年伊始从村委会得知其宅基地上房屋被列入该地道路建设项目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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