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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原告】樊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王志伟律师、王维雪律师【被告】成都市某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县公安局”)案情简介樊先生是成都市某村村民,在该村集体土地上修建有一处彩钢厂房。2017年,该县因进行某快速通道建设项目(下称“快速通道建设项目”)而实施征收,樊先生的厂房被划入征收范围。因为补......
伊先生在山东省济南市某村拥有宅基地,并在该宅基地上建有合法房屋,一直生活居住在此。因城市建设需要,该地被划入征收范围。由于补偿不合理,伊先生未与征收方关于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2016年1月7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责令伊先生在15日之内交出土地。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
【裁判要旨】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享有使用权。但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当根据《物权法》以及《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落实在土地权利证书以及相应的土地登记簿中。而不能因法律规定以户为单位享有使用权,就忽视物权登记对共同使用权人个人的......
【申请人】朱先生、李女士【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奇兵律师、李利律师、吕秋香律师【被申请人】温州市某街道办事处案情简介朱先生、李女士均为浙江省温州市某区居民,在此生活居住多年,拥有合法房屋,并将部分房屋依法自行经营。该地涉及征收,因补偿标准不合理,朱先生、李女士与相关征收部门就补偿问题未达成......
【申请人】肖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奇兵律师、叶方荣律师、吕秋香律师【被申请人】某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县规划局”)案情简介肖先生是江西省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如今,肖先生房屋所在地面临征收,因补偿标准不合理,肖先生一直未与征收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建设项目开工在即,征收方又......
【原告】杨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张波律师、李利律师、蔡晓仪律师【被告】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某分局案情简介杨先生家住浙江省杭州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一处,由杨先生于1999年12月23日申请旧房翻建而来,《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载明,同意拆除现有楼屋2间100平方米,申请建3.5层房屋两间,建筑面积300平方......
【原告】钟女士【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魏巍律师、桑兆玉律师【被告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被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案情简介钟女士在江西省南昌市某自然村拥有房屋用于生活居住,且在相邻处经营一所宾馆。后钟女士房屋所在区域集体土地面临征收拆迁,由于征收拆迁过程复杂且极具专业性,为维护......
【上诉人】湖州市某家私厂【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奇兵律师、蔡晓仪律师【被上诉人】湖州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案情简介张先生是浙江省湖州市某村村民,在2002年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注册成立了家私厂,建设厂房后一直合法经营。然而,2017年6月15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综合执法局”)以张先生......
【原告】胡先生等人【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程东胜律师、程波律师、黄群雁律师【被告】温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案情简介本案委托人胡先生等人在温州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其房屋所属区域启动城中村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房屋面临政府征收,后胡先生等人被诱骗签订了空白协议,胡先生等人深感不利,决定借助专业......
【裁判要旨】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行政机关应依法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对未依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涉案信件虽然邮寄给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但在信件封面标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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