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被撤!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时间:2018年07月09日
原告:奕先生代理拆迁律师:XX律师/span>被告:嘉兴市南湖区XX镇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奕先生及家人居住在南湖区某镇,1996年奕先生通过转让协议取得7亩6分土地及1000平方米房屋的租赁权,租赁上述房屋及土地后,奕先生在土地上建起了养殖场,是一家老小的经济来源。2017年8月18日,南湖区某镇人民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奕先生 “在2017年8月31日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逾期不拆除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将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收到通知后,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奕先生来到了事务所,委托XX律师为其提供房屋征收维权法律服务。
律师指导奕先生向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限拆通知。
胜诉
最终,南湖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撤销《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