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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以案说法之强拆维权!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时间:2018年09月10日
拆迁中遇到强拆是较为普遍的现象,然而作为房子的权利人,是否真的了解强拆?强拆之后能否维权?遭遇强拆如何维权呢?在此,京平律师结合最新成功维权的一个案例,为广大被征拆人讲解强拆维权的相关知识。
遇到强拆第一步:知己知彼
强拆在法律上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合法的强拆,即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对违法建设认定后要求自行拆除违法建设不履行,催告后仍不履行的,经有权行政机关强制执行;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迟迟达不成补偿协议,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的,作出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征收集体土地时,被征收人拒不交出土地,阻扰征收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地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一种强拆则是违法强拆,即强拆行为者并不具有相应职权,也未依照法定程序,而实施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案中的委托人张先生(化名)在其居住城市拥有一处房屋,十几年前当地开启旧城改造项目,张先生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内,然而由于拆迁补偿过低,因此双方一直未达成补偿协议,因拆迁区域已不适宜居住,张先生一家搬离了该区域,然而不料在2014年强拆行为发生后的第二天,经他人告知张先生才发现自己的房屋被强拆了,而在此之前张先生及家人并没有接到任何通知。
当遇到强拆后,首先判断自己面临的是何种性质的强拆,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合法强拆是要在收到相关文件后的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违法强拆则需要结合调查等程序综合维权。因拆除行为本身的合法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所以不便简单下结论,但是对于合法强拆,从程序上而言,拆除机关至少会履行前置的程序性步骤,而违法强拆往往是没有相应文件的作出与送达,甚至是毫无预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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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之法律救济
很多人问,遇到强拆了该怎么办?京平律师告诉你,法律规定了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保护以及遭受侵害时享有法律救济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对违法强拆行为者的法律制裁。
《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物权法》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所以,遭遇违法强拆时,无需害怕更不用灰心,只要决心维权,总能够保护自身权益。本案中张先生在遭遇强拆后,及时找到京平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后,最终选择相信法律并果断委托京平代理维权,京平律所指派赵健律师、薛正懿律师、肖广影律师三位律师共同帮助张先生维权。于是张先生在专业的京平律师指导下,运用法律武器,进行救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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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关键点之一:强拆主体确定
既然是违法强拆,没有任何预兆程序和文件,没有准确的依据,只有被拆除的违法事实,因此强拆主体的确定便成为维权的关键点,只有明确强拆主体,才能进一步开展救济程序。而在拆迁中遇到强拆,强拆主体多与征拆方有关,只是从法律上确定主体还需要一系列调查程序的辅助。
确定强拆主体的一般方式:1)通过直接对强拆的监控录像记录确定;2)通过请求公安部门对个人合法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进行调查而确定;3)若强拆后违法占地,通过向国土部门申请土地违法查处确定,等。
而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强拆的违法行为已经发生一年多,在此之前张先生并没有有效的证据能够确定强拆主体,因此,在运用上述一般地方式的基础上,律师更应当另辟蹊径,多维度多角度地考虑该问题。在阅读研究了全部的案件材料后,三位律师发现了可巧妙利用的关键材料,找到了突破点。再结合信息公开等法律法规规定,律师制定了指导委托人通过信息公开程序确定强拆主体的策略,结果不负所期,确定了强拆行为实系张先生当地区政府批准、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实施的,于是维权之路便如柳暗花明般开启新的篇章。


维权关键点之二:重量级筹码助力谈判
很多人问,维权能打赢官司吗?然而京平律师告诉大家,维权是一项综合活动,维权不等于打官司,打官司也只是途径不是目的。本案中,强拆主体确定后,京平律师便指导委托人张先生进入法律救济程序,同时与委托人沟通为谈判做好充足准备,借助维权法律程序助阵谈判,以实现最终维权目的。在救济程序进行中,征拆方积极主动提出谈判协商解决,在双方多次的协调沟通之下,最终谈判顺利达成,张先生得到了满意的结果。
至此,张先生的维权在京平律师的专业指导和运作下,取得了终极胜利。委托人张先生感激不已,为京平三位律师送来了感谢的锦旗。京平律师在此也真心的祝愿张先生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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