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是福建省漳州市某村村民,在该村建设养猪场。为了方便养殖场的运输,2014年8月,陈先生向漳州市某镇政府申请后,在本村修建道路。2017年12月13日,镇政府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组织多人对陈先生的养猪场和修建的道路实施强制拆除。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先生遂委托京平律师事务所鲁金艳、刘春兴、刘艳玲(实习)三位律师,代理养猪场维权事宜。 京平律师介入后,认真详细的分析案情,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维权方案。随后,京平律师指导委托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镇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道路、养猪场)行为违法。 庭审中,京平律师指出,2017年12月13日,被告镇政府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组织多人对陈先生的养猪场和修建的道路实施强制拆除。在此之前,从未有相关部门书面通知,亦未出具相关手续。被告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均违法。
胜诉
法院认为,镇政府对所作强拆行为的合法性没有相应的证据,本应予撤销。因涉案建筑物已实际被拆除,被诉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应当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对原告要求确认被告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的诉请,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漳州市某镇人民政府2017年12月13日对原告作出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