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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四川省拆迁案例: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复议后,罚款加归还土地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04日
【申请人】樊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王志伟律师、王维雪律师【被申请人】成都市某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县国土局”)
案情简介
樊先生是成都市某村村民,在该村集体土地上修建有一处彩钢厂房。2017年,该县因进行某快速通道建设项目(下称“快速通道建设项目”)而实施征收,樊先生的厂房被划入征收范围。因为补偿标准过低,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12月19日,镇政府组织人员将樊先生及其妻子加以控制,并对樊先生家的厂房实施强制拆除。遭遇强拆后,樊先生不知道接下来还会遭受怎样的“待遇”,因此备受煎熬。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樊先生决定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这起拆迁纠纷。于是慕名找到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并将自己的维权事宜托付给赵健、王志伟和王维雪三位律师。
鉴于樊先生的厂房已被强拆,情势紧迫,京平律师介入后,迅速针对该建设项目的合法性以及强拆行为的违法性开启调查取证工作,发现该快速通道建设项目并没有相关审批手续,存在未批先占的严重违法行为,镇政府的强拆行为也存在严重违法。抓住这一关键点,三位律师立即协助樊先生向县国土局申请查处。事不如愿,《查处申请书》寄出之后便如石沉大海,对此樊先生很是着急。但是三位律师早有对策,按照既定方案立即协助樊先生向市国土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胜诉
复议机关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责令县国土局收到复议决定书后对申请人樊先生的《查处申请书》做出回复。
复议决定作出后不久,樊先生就收到了县国土局的答复:负责涉案项目的某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修建道路,其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于严重的违法占地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并进行罚款,所占用土地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律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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