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区政府越权作出限拆通知,诉至中院被撤销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时间:2019年03月07日
【原告】胡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朱艳姝律师【被告】某区政府
案情简介
胡先生系江西省赣州市某村民,与其他村民签订了《林地山场租赁合同》,期限自2007年11月至2037年11月,租赁该村林地发展种植业,并在该租赁土地上搭建了铁皮棚。之后土地面临征收,2018年6月25日胡先生收到某区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其铁皮棚为违法建筑并责令其自行拆除,逾期将强制拆除。情势紧迫,胡先生立即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并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朱艳姝律师为其维权事宜保驾护航。
京平律师介入后,向胡先生核实了房屋的建造时间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后认为作出限期拆除通知的权力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而非某区政府,某区政府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的行为属于超越职权,涉嫌违法。故京平律师立即指导委托人胡先生将某区政府作为被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中院依法撤销某区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
胜诉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撤销被告赣州市某区人民政府2018年6月25日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