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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撤销不予受理决定,限期受理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02日

【原告】某市予制厂(经营者:李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李利律师、吕秋香律师【被告】某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城建局”)
案情简介
李先生在某村经营一家予制厂,是在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享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2017年李先生的房屋被划入征地范围,但政府给出的征地补偿极不合理,李先生拒绝了签字,他意识到必须尽快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多方打探后终于找到了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赵健律师、李利律师、吕秋香律师三位专业拆迁律师为自己的维权事宜保驾护航。
京平律师介入后,对李先生的房屋进行了详细考察,明确了房屋的整体价值,但2017年8月18日、8月19日,李先生的房屋遭到非法强制拆除,之后城建局又组织大量工作人员在李先生的予制厂的厂房所在地段进行违法施工修路。
京平律师指导李先生收集了大量证据,找出了城建局的违法点,指导李先生向某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市政府作出了撤销城建局修路许可的复议决定。
随后,京平律师又指导李先生向城建局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但城建局却以李先生主张的不动产产权存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京平律师随即指导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城建局作出的《关于予制厂申请国家赔偿不予受理的告知书》,并依法受理李先生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胜诉
经过京平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以下判决:
一、撤销被告某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9月27日作出的《关于某市予制厂申请国家赔偿不予受理的告知书》。
二、被告某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受理原告某市予制厂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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