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叶方荣律师、张欣律师【被告】江苏省扬州市某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某管委会”)
案情简介
陈先生在扬州市某村拥有合法的房屋。2018年7月该房屋面临拆迁,因相关部门没有出示合法的拆迁文件,补偿标准也明显不公,陈先生便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018年10月中旬,陈先生的房屋遭遇非法强拆。
看着自己居住多年的房屋毁于一旦,陈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救济,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的叶方荣律师、张欣律师两位专业拆迁律师为自己维权。
京平律师介入后,指导陈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指出实施拆除房屋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遵守法定正当程序,尊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某管委会在法定的期限内并没有向法院提交其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无法证明其拆除陈先生房屋的行为合法。
胜诉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江苏扬州某区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0月14日对原告房屋拆除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