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高鹏超律师【被告】某县政府、某县城乡建设局、某镇政府、某市政府
案情简介
袁先生系江西省某村村民,2017年当地由于进行道路建设,需使用袁先生房屋所占土地,征收方与袁先生就房屋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2017年12月29日,在未履行催告、公告的情况下,某县政府、某县城建局、某镇政府强行拆除了袁先生的房屋。
袁先生下定决心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最终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高鹏超律师代理其维权案件。
京平律师代理该案后,立即指导袁先生针对该行为向某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9月21日,某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袁先生的房屋属于违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拆除,某县政府在强制拆除前未履行催告、公告程序,强拆程序存在瑕疵。京平律师经过分析,认为该复议决定仅确认拆除房屋程序违法,但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指导袁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胜诉
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某市政府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二、确认被告某县政府2017年12月29日拆除原告袁先生位于某县某村国道旁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