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齐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刘大伟律师、邢芳律师【被告】天津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街道”)
案情简介
齐先生的房屋位于天津市某区,因为小城镇公益项目需要,被划入了征收范围内,但齐先生未就补偿问题与拆迁方协商一致。某街道于2018年12月17日作出《拆迁通知》并予以张贴,责令拆迁范围内的建筑所有人于2018年12月20日前主动搬迁腾空房屋,并从即日起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齐先生对该通知不满,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委托刘大伟律师、邢芳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在申请信息公开后,京平律师发现齐先生的房屋所在的集体土地没有土地征收批复,认为某街道作出《拆迁通知》的行为违法。同时,京平律师根据当地政策,结合齐先生持有的建房协议,判断认为齐先生的房屋是合法存在的。基于这两点,京平律师收集整理了案件的证据材料,向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胜诉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撤销天津市某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12月17日作出的《拆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