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叶方荣律师、刘大伟律师、徐明轩律师
【被告】贵州省某市人民政府
案情:王先生系贵州省某市某镇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他和家人一直在此居住。2018年9月5日,王先生收到了由政府部门下达的《某市人民政府关于某街道办事处某村王先生户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书》(以下简称为“征收补偿决定”),连同该征收补偿决定书一并送达的文件还有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房屋征收的决定(该决定已被法院确认违法)。王先生认为,自己的130多平米的正房、140多平米的偏房补偿明显不合理。
因未能与征收方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王先生决定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经过再三考虑,最终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叶方荣、刘大伟、徐明轩三位律师。三位律师经过对案情进行分析之后,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不合理的征收补偿决定。但是征收方的态度非常强硬,在诉讼过程中强行将王先生的房屋拆除,三位律师遂指导王先生就征收方的违法强拆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经过开庭审理,法庭最终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王先生也在同一天收到了两个案件的胜诉判决:
1、诉某市人民政府撤销征收补偿决定案件:
撤销被告某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29日作出的《某市人民政府关于王先生户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书》;
2、诉某市人民政府、某市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房屋行政强制案件:
确认被告某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21日对原告王先生涉案房屋予以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