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李霞律师、辛成律师、蔡晓仪律师
【被告】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情简介
陈先生在浙江省温州市某区某街道某村拥有一幢房屋,后该房屋被划入了征收范围。但是,2018年8月17日,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陈先生作出了《违法建筑处置决定书》,认定陈先生的房屋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系违法建筑,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其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责令陈先生自行拆除。面对合法权益遭受侵害,陈先生决定委托专业拆迁律师助自己维权。经过一番了解和沟通,陈先生最终选择了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其拆迁维权案,并由李霞律师、辛成律师和蔡晓仪律师具体承办本案。
京平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指导陈先生向法院提起了相关行政诉讼。京平律师指出,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违法建筑处置决定书》,在认定事实方面缺乏主要证据,请求法院撤销其作出的《违法建筑处置决定书》。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一、撤销浙江省温州市某区人民法院XX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被上诉人温州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8月17日作出的《违法建筑处置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