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葛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李丽娜律师
【被告】商丘市某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某区管委会”)
案情简介
葛先生在某村拥有一处合法房屋,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7年2月17日,某区管委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葛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同时确定了某区管委会为征收主体,某街道办事处为征收实施单位。葛先生认为征收补偿决定严重不合理,便立刻找到了专业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李丽娜律师为其维权事宜保驾护航。
京平律师介入后,分析了案件的详细情况。通过调查,律师发现某区管委会作出的征收决定是违法的,旋即指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该征收决定违法。2019年8月3日,在葛先生与相关部门就房屋补偿问题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某区管委会、某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将葛先生的房屋强制拆除。京平律师即刻指导葛先生向法院起诉。
庭审过程中,律师提出,在尚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即便要强拆,也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征收方是没有权力强拆的。
胜诉
经过不懈努力,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商丘市某区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8月3日强制拆除原告葛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