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杨先生等人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朱艳姝律师、黄爱华律师、桑兆玉律师
【被申请人】南宁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某住建局”)
案情简介
杨先生等人居住在南宁市某区,在该区各拥有一处住房,并且杨先生等人的房屋都处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因补偿标准过低,杨先生等人与征收方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2018年底,有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入杨先生等人房屋所在区域,违法占地施工。在此情形下,杨先生等人决定联合起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最终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朱艳姝律师、黄爱华律师、桑兆玉律师代理其拆迁维权案件。
京平律师指导杨先生等人向某住建局邮寄《查处申请书》,请求对涉案施工单位的违法施工行为进行查处,但某住建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职。由于该施工单位的违法施工行为从未停止过,甚至凌晨也在施工,严重影响了杨先生等人的正常生活,京平律师旋即指导杨先生等人向某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复议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一、被申请人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答复申请人举报事项处理情况。
二、驳回申请人要求责令被申请人对涉案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处以罚款、查处违法施工现场并强制拆除施工设施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