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薛正懿律师、刘春兴律师、郗华晓(实习)律师
【被告】安阳市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
案情简介
郑先生是安阳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承包有集体土地,并在土地上种植了树木,建造了房屋、围挡和机井。后郑先生的土地被划入征收范围,关于补偿问题郑先生未与征收方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7月12日,在未给予郑先生合理补偿的情况下,镇政府组织人员强行毁坏了郑先生承包地上的附着物。郑先生通过多方打听找到了专业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薛正懿律师、刘春兴律师、郗华晓(实习)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为其维权事宜保驾护航。
律师介入后,分析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制定了完备的维权策略。律师发现,在此次征收过程中,镇政府未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征收行为极不合理。收集了相关证据后,律师旋即指导郑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历了两次“一审被驳回起诉,二审裁定继续审理”后,2019年6月17日,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胜诉
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安阳市某镇人民政府对原告郑先生承包土地上附着物强制清除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