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韦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立江律师、李鄂陵律师、赵燕律师
【被告】广西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某市城管执法局”)
案情简介
韦先生家住广西某镇某村,在此合法拥有一幢已建造十多年的三层房屋。该房屋所在区域于2011年开始征收,因征收补偿标准过低,韦先生一直未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在2018年12月18日,一帮人打着“拆违”的旗帜强制拆除了该房屋,毁坏了屋内大量物品。京平律师受韦先生委托,通过法律调查程序取得充分证据证明强拆主体为某市城管执法局,随即针对某市城管执法局强拆违法提起诉讼。
在庭审中,某市城管执法局辩称,其具有拆除违建的主体资格和法定职权,而且对韦先生房屋的违建认定事实正确、程序合法。对此,京平律师据理力争,指出韦先生在建房时已经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并且已经取得建房许可证,某市城管执法局的违建认定无事实依据;此外,某市城管执法局撤销了此前作出的《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之后却在没有重新作出相关通知和决定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韦先生的房屋,属于程序违法。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某市城管执法局实施的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