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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城管局不作为被法院责令履行法定职责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02日

【原告】孙先生、周先生、季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 崔**律师、桑**律师
【被告】济南市某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某区城管局”)

案情简介
       孙先生、周先生和季先生三人(以下简称“孙先生等三人”)在济南市某街道办某路以南、某村西南角靠近山坡处承包建有石料厂,后遇济南市规划调整,生产中断。2018年左右,孙先生等三人发现有不明人员在上述区域进行施工建设,但是,在施工现场,他们并未看到施工许可信息,而且他们提出的出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要求并未得到施工方正面回应。于是,孙先生等三人决定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崔凤荣律师和桑兆玉律师助其寻求真相、维护权益。 
       律师介入后,立即指导孙先生等三人申请信息公开,并依据所获取的信息确认上述施工行为属于违法施工行为;随后又指导孙先生等三人向某区城管局申请对上述违法施工行为进行查处,但是,某区城管局以该申请事项不在其职权范围内为由,未予以查处并声称已将申请转到负责查处的某街道办。 
       鉴于此,律师指导孙先生等三人就某区城管局的不履行法定查处职责行为向济南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胜诉
最终,济南市某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某区城管局对孙先生等三人提出的《查处申请书》中的申请事项进行立案调查。

律师资料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010-6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