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先生【代理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 崔**律师、桑**律师
【被告】福州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区政府”)
案情简介
黄先生在福州市某区下辖村中有两套私人房屋,并且长期居住于此。2014年12月30日,根据某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公告》,黄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之中。出于征收工作的需要,某区政府决定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清表,作出了《交地清表通知》并公开张贴。后续,黄先生与征收方对征收补偿事项进行了多次谈判,但是双方始终未能取得一致,也未能签订补偿协议。
然而,2017年9月29日及10月6日,某区政府分两次对黄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强拆,导致房屋完全被损毁。这起强拆使得黄先生失去了自己的住所,生活陷入困难之中,因此,他决心为此讨个说法。黄先生来到了北京**律师事务所,委托崔凤荣律师和桑兆玉律师介入案件,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争取。
两位律师接下案件之后,马上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分析,并指导黄先生将某区政府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之中,某区政府称被拆除的两套房屋其中大部分面积确属违建,且房屋产权并不明确,依法拆除属合理合法的措施,不应被认定为违法。
对此,京平律师作出了反驳。京平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强拆行为包括事前告知、救济权利告知、限期自行拆除等法定程序。然而在本案之中,某区政府在强拆前仅仅作出了《交地清表通知》的张贴这一行政行为,其余的合法程序一概没有履行。因此,黄先生对听证申辩、诉讼权利等均不知情,更难以谈得上及时合法维权。在这其中,某区政府未履行法定程序难辞其咎。这明显是严重的程序违法,这样的强拆行为不应得到法律支持。据此,黄先生诉请法院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
胜诉
最终,法院经审理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某区政府于2017年9月29日强制拆除黄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