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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旧城改建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违法,侵害了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09日

  【原告】沈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 叶**律师、李**律师
  【被告】武汉市某区人民政府(简称“某区政府”)
  沈先生是湖北武汉人,在某区拥有合法房屋用于居住使用。后因旧城区改建项目需要,沈先生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是,由于对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沈先生和某区政府未就征收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之后,就在上述情况下,某区政府对沈先生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简称“《补偿决定》”)。
  沈先生认为某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存在违法情形,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于是,沈先生来到了北京**律师事务所,委托叶**律师和李**律师为其维权行动出谋划策、保驾护航。
  拆迁律师承办案件后,立即展开了调查、收集案件材料以及研究、制定维权策略等一系列工作。随后,律师便指导沈先生就某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庭审中,拆迁律师指出,某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存在严重程序违法的情形,应当被依法撤销。
  最终,经审查,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判决如下:
  撤销武汉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责令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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