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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非法强拆,还有这些赔偿可以拿!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18日

最近接到了很多这样的咨询,我家的房子被强拆了,我该怎么办?经过我们的调查了解,发现有的强拆行为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直接实施了,也就是大家常说的非法强拆。
   实践中,在面临征地拆迁时,广大被拆迁人常常因为与拆迁方就补偿款无法达成一致而未签订补偿协议,而部分拆迁方为了加快拆迁进程,会采取非法强拆的手段,就是看准了很多被拆迁人不敢维权的心理。但是面对行政机关我们就真的无能为力了吗?不是的,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强拆机关赔偿强拆行为造成的损失。 
   一、可以申请哪些方面的赔偿? 
   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在房屋被非法强拆过程中,产生的“直接损失”的赔偿通常有以下几种: 
   1、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赔偿。对因非法强制拆除造成被拆迁人房屋损失的,通常参照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行政赔偿,原则上不低于合法征收的行政补偿。赔偿申请人可以参照合理的房屋价值评估来申请赔偿数额。 
   2、被损毁的物品等财物的损失赔偿。遭到强拆时,被拆迁人往往来不及转移财产,家中的财物也会随着房屋强拆而损坏掩埋,造成的具体损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估算并举证。如果没有保留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赔偿。遇到非法强拆,被拆迁人还会面临着居无定所的困境,所以被拆迁人遭受的损失不仅包括被拆迁人因非法强拆造成的可见的损失,还应包括在合法征收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的补偿,比如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搬迁费、奖励费等,在非法强拆后,也应当计入损失范围。 
   二、该怎样申请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被拆迁人申请赔偿,既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提出赔偿申请的期限是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赔偿请求。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还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遇到强拆我们可以做哪些准备? 
   当意识到有被强拆的风险时,一定要先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然后对贵重物品及重要文件进行妥善保管,尽量转移至安全处。并将自己的房屋从里到外全面录像保留证据,以便于主张赔偿的时候进行财产评估,避免因没有证据导致损失难以明确的情况发生。 
   提醒您,强拆发生时,大家要第一时间报警,千万不要觉得报警无用,很多时候通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可以帮我们认定强拆主体,获得更多的证据。之后就可以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主动维权,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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