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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街道对社区统一实施强行入户、搬迁、拆除活动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13日

【原告】宋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立江律师、桑兆玉律师、李玉律师
       【被告】山东省济南市某区人民政府、山东省济南市某街道办事处
       【案情简介】宋女士在山东省济南市某社区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和房屋,因开发建设项目,其所在的集体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房屋面临拆迁。因宋女士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对原告房屋作出《行政补偿决定书》。15日后,山东省济南市某街道办事处开始对社区统一集中实施强行入户、搬迁、拆除等活动,社区房屋全部被夷为平地。原告房屋被非法拆除,室内财产损毁丢失,造成重大损失。宋女士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王立江律师、桑兆玉律师、李玉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维权经过】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分析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并指导当事人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得知宋女士房屋所在的集体土地在房屋被违法拆除时仍未办理征收手续,无征地批文,两被告山东省济南市某区人民政府、山东省济南市某街道办事处违法拆除原告宋女士房屋的行为严重违法。另外,通过市公安局提供的《拆迁警情的处置情况说明》,确认了本案强拆主体。随后,律师指导当事人向济南市某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两被告山东省济南市某区人民政府、山东省济南市某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庭审过程中,被告某区政府辩称其并未实施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被告街道办辩称,原告房屋位于社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街道办负责督促居委会实施房屋拆除,并进行房屋验收,少部分居民拒不搬迁,影响片区开发,才牵头组织实施了协助搬家及房屋拆除。京平拆迁律师提出:该区征收指挥部是由区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依法应由区政府承担强拆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拆除是包含了作出行政决定、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法定程序的一个完整过程。本案中区政府与某街道办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案涉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履行了前述程序,显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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