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农民朋友想开展养殖来增加收入,这时候在位置的选择上往往会涉及到基本农田。为了避免养殖场建成后,被认定违建而拆除,在建设之初,我们就要综合考虑占用的土地是否是基本农田的情况,下面我们围绕基本农田来详细分析一下。一、什么是基本农田?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另外,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还划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对基本农田实行的特殊保护,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以下被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二、开展养殖,能不能占用基本农田?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另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又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可见,发展养殖如果改变了耕地用途,一般是不允许的。但也有特殊情况存在,因为养殖、种植业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而设施农用地如何使用,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因此,占用基本农田不仅情况特殊,而且还有严格的条件,在难以避让的情况下,需使用少量的,使用之后须补划。三、占用基本农田将面临到什么?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农民朋友开展养殖增加收入没有错,这毕竟是提高生活水平的方法,因此,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养殖场用地不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办理完备案手续则可。但是,养殖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动工建设的,属于违法用地。根据上述分析,想在农村开展养殖的朋友,首先应选好地址,搞清楚想建养殖场的地方是不是永久基本农田。如果确实需要占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应先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还要看当地对于养殖设施占用基本农田是如何规定。 欢迎各方转载,请务必尊重原创,标明文章原出处本文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