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棚改全面暂停?没有现金补偿?胡说!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时间:2018年07月22日
谣言四起6月,燥热季节的开端,而网络上的一则“国开行将棚户区改造贷款审批权收回总行,全国一刀切暂停棚改”的传闻就像夏天里的“一把火”,触动了被拆迁人时刻紧绷的神经,一时间朋友圈、各类平台纷纷刷屏。
1、“一刀切”暂停全国棚改?错!
无论是国有土地的棚户区改造,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都应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而近年来,贴上“棚改”标签的拆迁呈几何倍数增长,棚改范围随意扩大,征收程序形同虚设。因此,严格棚户区改造的审批,提供实实在在改善居住环境的棚改项目,仍然是大趋势,但“一刀切”暂停全国棚改,纯属子虚乌有!
2、拆了一半不拆了?错!
棚改项目是为了改善被拆迁人的原有居住环境,解决居住环境“脏、乱、差”的情形。所以针对建造年代不长、配套设施相对齐全的区域,当然不应该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棚改要制定严格的年度计划,一旦棚户区改造的年度计划确定后,划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仍需要拆迁。
3、棚改只能选安置房?错!
选择货币补偿还是安置房,是法律赋予被拆迁人的权利。“棚改政策”可以“鼓励”被拆迁人做出某种选择,而不能“剥夺”被拆迁人的选择权。当然,由于各地经济水平各异、各家实际情况千差万别,被拆迁人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安置房。
4、棚改补偿标准降低了?错!
棚改补偿标准没有变!影响补偿标准的直接因素是土地性质。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安置房的标准是相同地段最低“拆一平补一平”。对于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此种情况多发生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因其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国开行新闻办公室也对“棚改谣言”做出回应:
谣言止于法律“棚户区改造”就像一场“暴风雨”,不管城市农村,都会“雨露均沾”。当年一砖一瓦亲手建起来的房子,如今进入了“生命的倒计时”。“棚改谣言”触动着被拆迁人最“敏感”的神经。但谣言终究只是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