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拆迁来了,五门必备功课你做了吗?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时间:2018年07月26日
拆迁,意味着拆旧建新,统一规划,居住环境、整体生活条件都将会有一个很大的改善,生活质量也将会得到提升。本来这么一件好事儿,现实中却变了味儿,不再是憧憬中的美好,而是酸楚委屈,甚至无奈无助无处诉说。
很多被拆迁人不仅没有顺利入住梦寐以求的新房,反而被拆迁这件事搞得焦头烂额、身心疲惫、寝食难安,更有甚者,露宿街头、无处安家,其中辛酸滋味溢于言表。
拆迁方为了降低拆迁成本,短期内完成政绩工程,威逼利诱各种手段轮番用上,只为逼迫被拆迁人早日签协议搬家腾地儿。但是给出的拆迁补偿却不能保障被拆迁人重新安置新家,少得可怜甚至“零”补偿。被拆迁人作出偏激行为,表达不满情绪以抵制拆迁,昔日家园即将化为乌有,一家老小无处安身,吃喝拉撒睡全部没了着落,设身处地想一下,也就可以理解被拆迁人为何如此不理性了。
追根溯源,拆迁补偿不合理是形成矛盾、出现如上问题的根源所在。作为被拆迁人,面对征地拆迁应该如何应对,怎样才能拿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如何判断补偿是否合理,这些都关系到被拆迁人全家老小的日后生活,关系到以后几十年的柴米油盐。以下从五个方面,京平律师给大家来逐一解析,相信了解了以下这些方面,拆迁方再想动你的蛋糕那就没那么容易了。
首先,谁要拆,也就是明确拆迁性质。征地拆迁来临,首先要弄明白的是为何而拆,谁是主导。如果基于公共利益征收拆迁,政府为主导,此类征地拆迁带有一定行政强制性,被拆迁人要做的是争取合理补偿,不可一味抵制不配合。如果是纯粹商业行为,比如房地产开发、商铺扩建等,则不具有强制性,为民事行为,被拆迁人可以任性一把,“我的地盘我做主”,不满意就不能动我的一亩三分地儿,一砖一瓦都不能动。
其次,谁的地,也就是说确认土地性质。土地性质不同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相应所依据的征收补偿标准也不同。我国的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与补偿条例》(即国务院590号令)的规定,必须按照市场价给予补偿;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除了土地补偿外,房子等地上附着物也要给予补偿。不论是哪种土地性质,均需要遵守合理的补偿的大原则,让被征收人的日后生活有保障,不能一拆毁所有,不能越拆越穷。
再次,补给谁,也就是拆迁补偿权益人资格。征地拆迁补偿对象是土地或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说需要证明自己是被征收土地或者房屋的产权人,才有资格拿补偿。可见相关的权属证明尤其重要,比如土地使用证明、房产证明等。比如说经营性房屋承租人,要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关于遇到拆迁情形的明确约定。如果有,则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则按法定。在承租合同有效期间内,承租人可以主张因为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裸房装修费用、搬迁安置费用等补偿。
第四,补哪些,也就是补偿内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内容有: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内容主要是土地征收补偿、人员安置费、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房屋补偿、青苗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如果涉及到经营性房屋的,还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被拆迁人可以列出自家的财产清单,一一合算,以做到心中有数。
第五,啥标准,也就是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必须按照市场价予以补偿。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仅涉及耕地,不涉及房屋的情况下,土地补偿的最高上限为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京平律师建议,按自家土地的实际年均产值来主张补偿。
总体上可以把握一个原则,不能因为征地拆迁拉低了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如果大大降低了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肯定就是不合理的。遇到不合理的拆迁补偿,不要一味逃避或妥协,也不用怕,要有信心和勇气面对,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者委托律师介入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尤其重要。
综上所述,在征地拆迁中,拆迁方使尽浑身解数,试图对被拆迁人身心施压,其实就是纸老虎,虚张声势唬人一时,其目的就是要降低拆迁成本,早日促成拆迁完成;作为被拆迁人,当自己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切记不要做沉默的羔羊任由宰割,自己的蛋糕不能任由他人肆意吞食!国家法律法规对广大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是给予充分保护的,一定要利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利,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此,祝愿各位面临拆迁的被拆迁人能早日拿到满意补偿,生活美满幸福。

律师资料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010-6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