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我可以同意你拆我的房子,但誓死捍卫自己受尊重的权利!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时间:2018年11月02日
导语:*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人的价值的尊重。 ——陈弘毅
*暴力可以不经斗争就使对方屈服,却不能使对方顺从。——列夫 托尔斯泰
前几天在朋友圈看到几张图,画面中昔日火爆的饭店、水果店、超市……人来人往如常,而刺眼的是装修精致的店铺与门前凶狠冷峻的铲车形成鲜明对比。往来的人群见此,行色间尽显忿忿不平之意,虽不知背后细节,但目之所见让往来行人不禁唏嘘。
门店玻璃上紧紧贴着几个大字“正常经营”,单薄的白纸、清晰的黑体字,正对着铲车,仿佛瘦弱的孩童在庞大怪兽强势压力之下仍顽强地守护着自己的领地。但谁也不知道还能坚挺多久,也许是一周,也许是一天,也许是几个小时,铲车就复活,粉碎掉眼前这些“不自量力的小家伙”。 果然没几天又见新图片:“正常经营”变成了“暂停营业”,铲车不见了,但是门窗是破损的,地上玻璃渣遍布。作为新闻观看者,其中详情未经调查不敢妄论,只是看到这样的信息难免联想到强硬拆迁这样的词语。
拆迁中这样的场景并不少见,面临拆迁家里被断水断电数月、门口被立起围墙堵路、从拆迁开始就半夜骚扰不断、遭遇强制拆除的也不在少数;强拆过程更是强硬:家人被暴力殴打、老人妇女同样难以幸免,暴力如野兽能瞬间把人吞噬。 虽然每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或者强拆是否合法尚不知晓,但直面如此强硬的状况,不禁怀疑人的价值是否有被尊重。 其中真正权利被侵害者,鼓足勇气凝聚毅力辛苦维权终获公正结果。
然而也有人鼓足勇气行使权利却被荒唐敷衍。立案受理可以,但就是不开庭,公然违法令人咋舌。
而因拆迁引发的悲剧更是不分时间和地点,接连不断发生。背后原由和是非纠葛暂不细究,但悲剧结果终究是由当事家庭承担,同时再一次刺激大众敏感的神经,再一次打击民众对公正的期待,再一次放大公众怀疑与不安的情绪。
放眼全国拆迁领域,似乎各地的拆迁总是离不开“强硬手段”,而被拆迁人也总是被形容成“不识好歹”。但是用强硬手段拆迁这件事情,国家早已三令五申明确禁止。
原本行政机关在实施行为时“法无授权即禁止”,而对征拆这一特殊领域,更是发布规范文件,明确禁止拆迁中强硬行为。可见对于征拆方来说,他们并非不知法而违法,究其原因是多方因素共同造成强硬拆迁的趋势,而强硬态度凸显对人的不尊重。
有所作为难,不作为易——主观因素
征收拆迁往往是矛盾最集中、利益牵扯最纷繁复杂的领域,从征收拆迁项目的启动到实际实施拆迁,再到最终开发建设完成土地利用,历时长久、程序复杂。 这样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征拆的行政工作人员,面对矛盾积极去调查和处理,而不是无视和强压;要实际听取被征收人的利益诉求,尽力的去平衡各方纷争,而不是一味将被征收人对立起来视作无理取闹;要求实地考察和体谅被征收人的现实困难,勇于担当,而不是将问题当成皮球踢来踢去……
去年大火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还记得达康书记严格处理的孙连成吗,他属于典型的养老式公务人员,不贪不占自己安全,但不作为、不听取、不解决问题危害更大。 每一个拆迁类恶性新闻出现后紧随的,是对涉事负责人员的处分通报“XX长被停职调查”,然后随着社会关注度的下降似乎就没有然后了,类似问题仍然再次出现。究其根本是负责人“在其位却未尽其责”。 有所作为意味着高能力的要求、意味着高风险的承担,而不作为、遇到问题简单粗暴处理、模糊处理更加容易,也似乎是人的本能。但正式这样看似无足轻重的模糊处理,才导致问题加剧,矛盾激化,悲剧发生。虽然相关职权单位也是由人组成,但公务人员对自己理应有更高的要求,手握人民赋予的公权力便应承担应有的职责,真正践行以人为本。
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客观土壤
“你不签字我就强拆,强拆了你尽管去告”这样的说辞也许有的人听着并不陌生,不知道多少次听到咨询的拆迁户这样讲了,语气中充满着害怕、疲惫与无奈。 尽管明令禁止,但对于征拆者或者相关利益主体而言,相比于违法违规后的惩处风险,使用强硬手段高效达成目的更具诱惑力。因为违法者也很清楚,如果一直被拖着不拆损失巨大,而用些断水电、堵路、恐吓、威胁、骚扰等手段反倒能达成目的。即使倒霉遇到顽强对象,被举报或者控诉,真正处理下来也是猴年马月的事情。 对违法征拆者而言,小概率且未来的风险不足以震慑使其遵纪守法。
同时,对于被征拆者而言,遭遇非法侵害,虽然明知对方违法,但救济维权需要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才可以。同时维权之路漫长艰难且具风险,需要天时地利人和,维权成本之高往往让维权者望而却步。 正是这样的对比,使得现实中法律被部分嚣张违法者视而不见,我行我素如故,只管眼前利益。在此虽感无奈但还是建议,纵使维权不易,然如若遭受侵害也希望受害者能够坚决维权,也许公正会迟到,但终究不会缺席。
强硬拆迁市场链根深蒂固—— 力量支持
虽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或相关政府部门,但实际中对房屋进行拆除的,不会是这些高大上的征拆主体。 可房子总是要有人去拆的,法律禁止警力介入拆迁,那拆除的工作由谁来呢,于是出现了一批有组织、有纪律、有设备、有力量的人群,并冠名为XX拆除公司。还记得杭集事件中的拆除公司吗?名字起得也是十分响亮“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拆除工作由这些人来做,自然就不去讲究方式方法了,文明执法跟他们没有关系,完成上级交代任务才是最要紧的。 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情理上,这样的群体本不该存在,但正是拆迁这块大肥肉和强硬态度的势头,滋生了这一特殊行业,同时相关职责履行的缺失对此造成放纵,更加助长此行业的壮大。
问题是复杂的,人和人群更是复杂的,用强硬的方法去处理问题,纵使一时能达成目的但后患无穷。公共利益、社会发展、城镇化都是好事,民众断不会阻挠,作为公权者有义务尽力维护民众分毫权益、化解矛盾,在每一个行为中给与人充分的尊重,而非简单粗暴强硬处理;而真正被侵害者,在需要维权时勇敢智慧地维权,唯此“拆迁”才真正是“发展”的代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