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撕开“误拆”马甲,让权力不再任性!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时间:2018年11月07日
不知何时,“误拆”一词已耳熟能详。与之相对的,则是被拆迁人的无可奈何、无家可归。
去年九月,某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闯入山东解先生的家中实施强拆,最后留下一句“拆错了”就匆匆离开,事后,解先生委托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京平律师协助解先生向法院起诉,法院最终确认县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其实,像解先生一样,遭遇过故意“误拆”的被拆迁人还有很多。 河北张家口一对六旬夫妇在北京看病回家后,发现住了一辈子的家已然成了废墟,所有家当全部被埋,房地产公司解释为“误拆”;南京的方女士因外出不在家,回家后房屋莫名被拆除,拆迁办称自己不知情,房屋是被“误拆”···“误拆”事件频发,背后究竟是何缘由?被误拆人无家可归,拆迁方一句“拆错了”就能了事,不用承担责任了吗? 


故意“误拆”就是强拆,是违法的!
大量的案例已经证明,拆迁方所谓的“误拆”,不过是以“误拆”之名行强拆之实,是拆迁方为了尽快完成拆迁工作而自导自演的一出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正式施行以后,“拆迁”被改为“征收”,行政强拆被取消,司法强拆成为唯一的强制制度。但拆迁方为了尽早推进拆迁项目,就常常“另辟蹊径”,以“误拆”作掩护。  在“误拆”中,拆迁方总以“不好意思,拆错啦”来敷衍了事,如此冠冕堂皇的理由如何让人信服?试问,房屋的拆除涉及大量的私人财产,拆迁方怎么会不明确“拆什么”、“拆哪儿”?为什么偏偏是那些久谈不下的房屋被拆?为什么常常选择深夜、凌晨下手,使些调虎离山、暗度陈仓的把戏?可见,拆迁方就是故意的,这样的误拆就是强拆,是违法的!  
“误拆”频发,根源何在?

  拆迁涉及被拆迁人生活了大半辈子的房屋,常常会遇到很大阻力,有时甚至会引起被拆迁人与拆迁方的极大冲突,拆迁方自己也捞不着什么好处。但“误拆”之后,拆迁方的风险就小了很多,所谓“不知者无过”,先速战速决,再赔礼道歉,无非也就是“赔钱了事”的问题。但拆迁方的拆迁目的已经实现:工程可早日开工,政绩又锦上添花。虽然被拆迁人的心里早已明白其中原委,但是自己的房子终究已经被拆了,也因此丧失了和拆迁方博弈的筹码,谈判的主动权又到了拆迁方的手中!以“误拆”当做挡箭牌,相关人员损失尚小,行政机关置身事外,还各有所得,何乐而不为?于是,“误拆”便成了拆迁方频频上演的戏码。  
权力不能再任性,“误拆”涉嫌犯罪!
拆迁方漠视公民私权,绝不只是赔钱了事的问题,而是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误拆”的行为涉嫌犯罪,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故意“误拆”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所谓“民风即官德,治国先治官”。在故意“误拆”的案件中,房屋征收部门的主管和直接责任人员逾越职权、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监管职责,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管不到位及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构成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罪。2017年,在河南省新乡市某人民法院已判决的某案例中,孙某本在该市新市场拆迁项目中担任拆迁办主任,因在强拆工作中,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玩忽职守,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被法院判决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与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此外,故意“误拆”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拆迁方以“误拆”作掩,实行先拆迁后低价赔偿,使用各种手段毁坏被拆迁人的财物,事实上达到强拆的目的,达到刑法所要求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2013年,湖北武汉的向某、肖某以“误拆”之名行强拆之实,被检察院指控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最终,法庭也戳穿了他们“误拆”的谎言,判决两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面对“误拆”,应该怎么办?
“误拆”事件频发,现在很多被拆迁人在拆迁陷入僵局时都不敢离开房子,因为害怕自己外出归来后就发现,昔日温馨的家园已变成一片废墟,满目疮痍。京平律师提醒大家,在拆迁补偿久谈不下的僵局中,时刻保持防止被“误拆”的警惕性非常重要。面对“误拆”,一定要及时报警、取证,用证据揭开拆迁方“误拆”的面具。京平律师也曾告诉大家一些取证的技巧。千万不要因为觉得报警无用,取证困难就直接放弃,这些证据很可能会成为维权的关键!如果我们的房子被“误拆”了,一定要诉诸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权利,不要忍气吞声,更不要再听信拆迁方的甜言蜜语,避免被拆迁方忽悠。遇到“误拆”,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让拆迁方为我们的无家可归付出代价!

律师资料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010-6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