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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面对拆迁,我们能做些什么?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18日
没有拆迁时,有多少人曾天真地以为,拆迁就意味着一夜暴富?
而当真正面临拆迁时,又有多少人因合理的补偿请求得不到支持而不知所措?
作为被拆迁人,你是否知道我们在面临拆迁时能够做些什么?
面对拆迁,你是否了解自己应当享有哪些权利?
征地拆迁中,虽然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双方地位的不对等是我们无法改变的事实,但是在实践中,仍有不少人通过合理运用法律赋予的手段和权利,为自己搏得了一个满意的补偿结果。针对被拆迁人面对拆迁时能做些什么的疑问,京平拆迁律师认为被拆迁人应当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相关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向被拆迁人公布。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之前,相关部门要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等相关信息告知被征地的村民;征地批复下达后10日内要发布征地公告,并将公告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相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并征询村民意见。
2.听证权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征补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多数被拆迁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该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拆迁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目前我国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主要还是依据《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征地方案报批之前和征地公告公示之后,被拆迁人都有权利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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