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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隐瞒涉疫信息可入刑!但如果是征收信息被隐瞒了,该怎么办?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02日

这段时间,不断更新的新冠肺炎疫情数据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经过艰苦努力,疫情形势出现积极变化,防控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然而,在这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阶段,仍然有人故意隐瞒涉疫行踪和症状,导致疫情扩散,这是对疫情防控极不负责任的行为,更是对生命极端漠视的行为。 
       随着企业的开复工,人员流动进一步加大,这些可能存在的隐瞒涉疫行踪、瞒报病情等行为,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更加严峻的挑战。 
       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员,故意隐瞒病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隐瞒,是这次疫情防控工作中我们必须要重视的问题之一。而在征收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征收方以各种理由隐瞒、不予公开相关征收文件的情形,这是征收方压低补偿款常用的手段之一。 
       要知道,被征收人和征收方是很难站在平等的位置上来协商安置补偿方案的,为了达到低成本征收的目的,有的征收方通常会自己制定一个安置补偿方案来“强买强卖”。如果被征收人不清楚征收过程中自己应当看到哪些文件,通常其对于房屋或土地的征收标准和价格也不甚了解,在征收中面临“被低价征收”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掌握这些征收的文件,是我们被征收人扭转在征收方面前弱小无力的局面,由被动变主动的重要筹码。
那么,合法的征地拆迁应该看到哪些文件呢?
(被征收人可将上述图片进行保存,以便随时查看)

如果征收方不公开上述文件,该如何获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我们被征收人提供了保护自己知情权的法律依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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