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不认可评估报告?对补偿有异议?看过来!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25日

征收拆迁中,房屋评估工作就像是一把丈量财富的尺子,和被征收人的补偿数额密切相关。相应的,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也都直接影响到评估结果。

律师在日常工作中,也经常遇到被征收人咨询与评估相关的问题。 
        往往,大家都想知道:自家的分户评估报告是否无误?如果自己不认可评估结果,该怎么办?可以重新评估吗?重新评估麻不麻烦?可以提高补偿标准吗? 
        关于这些问题,被征收人可以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中找到答案。
01评估的时点评估的目的是为了真实反映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此来为被征收房屋提供补偿依据,因此何时评估,至关重要。
        关于何时评估,被征收人需要谨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此,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时点可参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02对评估结果不认可怎么办?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和评估价值,并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如果被征收人不认可评估结果,提出了异议,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方式维护权益: 
        1、公示期间修正错误征收方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在公示期间,评估机构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2、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3、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作出的复核仍有异议,这时应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03对补偿有异议怎么办? 
        实践中,经过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鉴定后,可能有的被征收人对补偿仍不满意,这时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即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问题,与征收方进行协商。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双方未达成协议,征收方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如果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该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申请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如果您对补偿结果不满意,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救济,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征收拆迁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合理的补偿。

律师资料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010-6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