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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没有谁能一手遮天!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12日

我们生活的这颗蓝星,有无数种动物。

人类,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种。

每一个物种,都有各自生存和生活的权利。

弱小如蝼蚁,哪怕永远走不出我们人类给它们画的圆圈,也不应遭受突如其来的无妄之灾。

这是对生命的敬重,亦是对权利的尊敬。

然而,谁又能想到,仅仅因为小小一团掉落在汽车上的鸟屎,绿化队就三下五除二拆了小区里的所有鸟窝,让小鸟们无家可归……

意想不到的涉及动物领域的“株连式强拆”,让人震惊、震怒。

一夜之间,网友们的愤怒点燃了整个网络。

有人质问:“只有人有城市居住的权利,动物没有吗?”

短短三天时间,超过6400余名网友为此评论点赞。

更有人想盘根究底,揪出是“哪只手”导致了鸟窝被强制拆除。

        5月10日下午,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官方微博发布了事件调查情况通报,表示已对该物业公司及绿化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依法调查,并将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至此,事情算是暂时告一段落。

        导致鸟窝被强制拆除的“那只手”没能遮住小鸟自由翱翔和生活的一片天,将受到应有的处罚。

        反思之余,这件“鸟儿事”也留给我们了更多思索——动物领域尚且会因为某只小鸟拉了一泡不合时宜不分地点不识车牌的屎、“株连”左邻右舍三亲六戚的“房子”被强拆,那在征收拆迁中,如果自家的房子正在面临拆迁,同时某位家庭成员又恰好是公职人员,其会不会被“株连”?倘若我们遇到了这样的“株连式拆迁”,又该怎么办?
        国家严格禁止“株连式拆迁”早在2010年5月份,由于一些地区在农村征地和房屋拆迁中,相继发生多起致人死伤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明确了“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011年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在《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明确强调要重点查处“株连”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人民日报》曾对此发表评论:“株连式拆迁,是通过绑架亲情的丑陋方式逼人就范,属于变相强拆,既缺德下作,又目无法纪,已成触发众怒的恶权毒瘤。” 

        由此,国家对于“株连式拆迁”的态度可见一斑,我们被拆迁人应当明确,征地拆迁中“株连式拆迁”行为涉嫌触犯法律。 

        遇到“株连式拆迁”的对策虽然国家明令禁止,但由于征地拆迁动辄涉及巨大利益,“株连式拆迁”在实践中仍难根除。 

        通常,“被株连”的公职人员有苦难言——自家的房子正在面临拆迁,虽然自己已经和拆迁方洽谈过很多次,但由于补偿标准过低,自己和家人确实不愿意“就低”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同时,一家人虽然正在与拆迁方僵持着,但自己在工作中遭遇的一系列压力,又极有可能与拆迁项目有关……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被拆迁人可以怎么做?我们应当怎么证明自己正在面临或者遭遇的各种处分与拆迁项目相关呢?

律师建议大家可以采取以下思路进行应对:

        首先,可以证明自己并未违反相关规定,不存在相关处罚缘由。 

        其次,可以追本溯源,通过合理的维权策略,对拆迁项目的违法点启动法律程序。这种施压方式,或能使得拆迁方不得不放弃“株连”这样的逼迁手段。 

        此外,我们被拆迁人也要明白:心急解决不了问题,妥协更维护不了合法权益,当面临“株连式拆迁”的压力时,沉着面对,依法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维权,将有利于破解困境和扭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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