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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村民不同意流转,就将120亩麦地强铲?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20日

近日,有网友微博爆料称,河北省邯郸市某村干部带着五辆推土机和二十个保镖似的人,把村民马上就要丰收的麦子全部推平,足足有120亩地!

120亩麦地遭强铲,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据了解,此事件主要涉及的是土地流转之争。该村村民发起“请愿书”,表示不同意将被铲的麦地租给养殖企业,遂有了强铲麦地的这一幕。

村民不同意流转,就可以强铲吗? 
        如果村民不愿意将涉事麦地流转给养殖企业,那村委会或者村干部有权强迫村民进行土地流转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也就是说,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不能违背村民的意愿,强迫、命令村民进行土地流转。 
        此外,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需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才可以办理。“将120亩麦地承包或者流转给养殖场”显然属于“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范畴,应当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再办理。 
        由此可知,村干部不顾村民意愿铲除麦子,违背了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原则,违反了法定的村民事务决策程序,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强铲之后,村民权益如何救济?眼睁睁看着即将丰收的麦子被冷冰冰的推土机铲平,村民们自是心痛难当。那么,面对村委会、村干部的决定和他们的“蛮干”行为,村民们真的无可奈何吗?其实不然。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赋予了村民们两条救济途径:一、如果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了村民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并要求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二、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 
        另外,《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对于此次强铲行为以及造成的财产损失,村民们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侵权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 
        因地制宜采取土地流转方式发展集体经济是好事,但是不能违背村民的意愿,违反“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否则就背离了初衷。在实践中,如果村民们遇到类似的情况,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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