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征地补偿款属于谁?该如何分配?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8日
“征地补偿款是给村里的,还是给村民个人的?”
“我家的土地被征收,村干部说要把征地补偿款分一部分给其他村民,这合理吗?”
……
平日里,我们经常会听到类似的关于征地补偿款归属的问题。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要弄清楚征地补偿款的构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款是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村民住宅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组成的,每一部分的补偿款都有自己的归属。
土地补偿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也就是说,土地补偿费属于村集体,应当交由村集体分配、使用。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征地补偿款使用、分配方案的事项,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才可办理;而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由此可见,对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村委会或者村干部是无权擅自决定的,需要经过村民会议、依照法定决策程序确定。
此外,《土地管理法》第49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村委会应当及时公开土地补偿费的收支状况,保障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
安置补助费对于安置补助费的管理和使用问题,法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的规定,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分三种情形: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在此提醒广大的被征地农民朋友,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自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广西、江西、江苏、山东等地已经更新、调整了区片综合地价,大家可以登录省级政府、自然资源厅官网查询当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看看自家的土地价值几何,被管理和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到底有多少。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被征地农民还可以得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的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是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个人的。
征地补偿款的归属问题关乎被征地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如果村委会或者村干部在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方面作出的决定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自身的利益,我们被征地农民一定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