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7名拆迁人员因寻衅滋事罪获刑,面对强拆,我们应该......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10日
律师了解到,大家一直关注的扬州拆迁案中陶某等7名拆迁人员因寻衅滋事罪获刑,至此,扬州拆迁案中的拆迁人员为自己的暴力强拆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2018年7月5日,扬州某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布公告,要求该镇小运河沿线侵占河道的建筑物、构筑物由业主自行拆除。10月12日,陶某以某房屋拆除公司名义与该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签订《委托拆除协议》,负责拆除韦先生一户占用河道的建筑物、构筑物。10月15日6时,陶某带人到达现场,在韦先生不在现场的情况下,指派人员切断电源、捣毁摄像头、破门进入韦先生房屋,并对西侧河边的行洪障碍物进行清除。韦先生闻讯赶到后想要阻拦并拍照,手机被陶某等拆迁人员摔掉,并遭到了陶某等人的拳打脚踢,随后韦先生驾车,两次冲撞拆违人员和群众,致2死多伤。韦先生下车后,遭到拆迁人员殴打,后被赶至现场的民警控制。
案发后,陶某等多名拆迁人员以“寻衅滋事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案处理。
2020年9月30日下午,扬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对7名拆迁人员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开开庭宣判,7人分别获刑1年3个月至3年不等。
针对陶某等人的行为,扬州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称,陶某等7人没有房屋拆除资质,却以拆迁公司名义承接拆除拆迁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又以拉人造势、殴打、毁财等非法手段滋扰群众,引发严重后果,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属共同犯罪。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法律有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在本案中,陶某是以某房屋拆除公司名义承接拆迁工作,但其并没有房屋拆迁资质,其拆迁主体资格有待商榷,之后还实施了暴力强拆行为,这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其强拆行为本就是违法的。
律师提醒您:
1、强拆前,要防患未然,未雨绸缪
一般来讲,强拆的发生是会有预兆的,如果您周边的邻居大多已签订了协议,陆续搬走,且征收方态度强硬,这时可以将家中贵重物品、重要证件进行转移,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并对您的房屋内部及周围进行拍照录像,留存证据。
2、强拆中,保障您自身与家人安全,及时取证
如果强拆已经无法阻止,您一定要保持理智,保护好您自己与家人的人身安全,不要暴力抗拆。同时报警,在报警的时候说明时间、地点、身份、事由等情况,并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为将来维权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
3、强拆后,积极维权,不躺在权利上睡觉
在强拆过后,您不要灰心气馁,要把握时机,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权。不要错过依法维权的期限,最后导致一无所获。
在实际征收拆迁过程中,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征收不免会有违法强拆的情况,广大被征收人要积极维权,但更要理性维权,避免这种两败俱伤的情形发生,这样不仅不会很好的维护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应该保障的权益,可能还会造成进一步人身、财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