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案】-15天成功取保候审【江宁刑案】
夜间尾随单身女性恶性刑事案件-成功取保候审
案情介绍:
犯罪嫌疑人A为了寻求刺激,事先准备了电击棒、辣椒水、羊角锤、头套、手套、口罩等物。2 0 1 2年4月9日2 3时许,A在南京市江宁区尾随跟踪某女,趁其不备,使用电击棒电击某腹部、手臂,致其摔倒,后受害人某女大声呼救,A逃离时被巡逻民警抓获.
案件结果:
15天成功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时间为2012年4月10日,取保候审时间为2012年4月24日】
经过律师多方努力,最终此案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江公(东)解保字(2013)X号
被取保候审人A,性别男,出生日期1986年,住栖霞区。
我局于2012年4月起对其执行取保候审,现因到期解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予以解除。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