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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离婚时过错方会少分财产或者不分财产吗
作者:庄荣华 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02日
   2017【转移财产离婚真实案例】
    南京知名离婚律师指导分析
           
南京中院二审上诉案件
              11
10日结案                                         

案情介绍:
     
本案女方因男方在婚内转移隐匿相关财产,故委托庄荣华律师起诉代理,一审判决支持我方诉讼请求后对方上诉,女方继续委托律师代理此案。
     
本案由于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需要专业婚姻律师处理。
     
承办人:朱卫国法官【少年庭】

审理周期:2017830日立案,结案时间20171110日,历时2个月左右。

案件结果:
    
一、对方一个月内支付我方6万元,否则我方依照12万元申请强制执行!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
苏民终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A,男,197411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广东省。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B,女,汉族,无业,住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XX。
    
上诉人A因与被上诉人B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17)01 1 5民初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83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A
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
    
本院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A20171130日前,将民事判决一案中取得的房屋份额补偿款给付B6万元;如A未按期支付该款项,B有权以12万元为基数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双方就案涉事项再无纠葛;
    
三、一审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由A负担1432元,B负担8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A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中级人民法院
                  2017-11-10

 
在一些经济条件很不错的家庭中,对于钱他们是非常看重的,在离婚的时候都知道会进行分割,这个时候就有一方进行财产转移了,那么财产转移的方式和处理方式有哪些?
离婚前财产转移的方式
1、存款,在转移存款时,一般转移财产的一方会设立新的账户,平日不动声色的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账户的,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
2公司股权,公司股权的转移方式有很多中,其中有:立即转移公司流动资金、以故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形式恶意转移公司财产、制造虚假借款官司,让配偶承担连带债务、利用股权代持,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以借款方式出资,离婚分担注资债务等等方式,具体说来就是将自己所占股权化小甚至化零,造成没有股权甚至欠外债的表象,欺骗对方。
3、房产,在房产转移上,一般还是比较好发现的。常见的转移房产的方法有: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具体的表现形式有:私自隐匿房产信息的,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房产,在离婚时,仅仅要求分割夫妻双方知道的房屋,而对其私下购买的房屋绝口不提,进而逃避共同财产的分割。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的,夫妻一方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擅自转移过户到第三方名下,进而套取、转移现金。这种方法并不是很高明,因为用这种方法转移隐匿财产,整个交易过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查知。但对于其目的来说,他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套取大量现金,并寻找消耗的理由进行掩饰,此方法虽然笨拙、但很有效。
4、私赠财产,私赠现金难以举证,这种情况比较有风险,虽然是与第三人通谋转移财产的,但是如果第三方在事后不承认,很可能造成鸡飞蛋打的结果。
离婚前财产转移的处理方式
1、转移存款的,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在哪个银行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同时,还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上,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的账号,在发现对方的经济状况出现问题时,就需要开始留心收集证据了。了解对方的账号后,可以申请法院查询,万无一失。
2、转移公司股权的,由于公司是夫妻生活之外的,所以在对方转移财产时很难有所察觉,即是察觉了,也不容易收集证据,因此,面对对方转移公司股权的,可以聘请一个专业的律师来帮你调查对方公司的经营情况,避免出现更大的损失。
3、转移房产的,私自隐匿房产信息的,应对策略如下:因购房手续和周期一般较长,在夫妻平时生活中,难免一方会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因此,如果出现一方的行为诡秘或异常导致另一方怀疑另有房产,另一方应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看有没有一段时间的大额支付,以及向房产公司汇款的记录,或者直接到房地产公司夫妻委托缴费名义进行求证,或者利用商务调查进行取证。此种情况发生后,靠另一方当事人自己的精力很难完成以上调查事宜,因此面对大额财产的,还是建议聘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进行办理。
4、私赠财产的,对于私赠财产的,由于赠与行为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因此非常难举证。此时,就需要在平时多加留意。如,了解自己家庭中的所有财产情况,最好对家庭财产立一个清单或登记造册,适当时对着清单核对财产,这样能发现财产是否缺少或被转移。以上即是对离婚前财产转移个别行为方式的应对措施,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有很多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和方法,举不胜举。因此,在遇到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时,除了多加留心外,还可以借助专业人士的专业技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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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荣华律师
电话:137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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