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分居时间较长,家庭纠纷无法协议离婚,该怎么做才能离婚
作者:庄荣华 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09日
鼓楼区离婚案庄律师成功争取调解离婚
2015年12月2日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双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且分居时间较长,多次协商无法协议离婚,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通过多方比较女方最终委托南京离婚律师代理本案民事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余敏法官【少年庭】。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每年中超过3000元的教育费、医疗费双方共同承担。
3、双方名下房产份额全部归孩子所有;
4、男方再行支付女方8万元,其他各人名下财产归个人所有,债务也归个人承担。
5、本案诉讼费全部由对方承担。
律师点评:
本案系一起婚龄14年离婚案件,只历尽一次庭审即成功调解离婚,很多在家中协议离婚之时难以接受的调解方案,在诉讼离婚之中通过律师的辩论和质证,通过法官的说理和释法,通过局外人的干预与沟通,反而能够起到深刻而快速的解决作用,由于婚姻家庭矛盾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双方对立情绪很高,都不愿意给对方占到便宜,因此对方提出的方案总是容易受到一方的不同意,不妥协,因此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诉讼离婚本身就是唯一的方式,中国没有自动离婚之说,离婚的决心也是法官判断没有和好可能的一个重要因素,委托一个经验丰富,特别是调解能力强的律师尤为重要。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式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事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本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婚内双方名下的房产份额如何分割的问题,由于本案双方名下的房产份额与女方父亲共有,涉及案外人利益不可以一并处理,因此庄荣华律师多次在庭审之中希望原告能够考虑孩子的利益用正常的心态处理此事,男方虽然勉强同意,但是剩余共同财产不愿意再行分割,之后庄荣华律师又结合本案的证据以及对方存在虚构的债务以及离婚后孩子的实际需要,双方凝聚的其他矛盾以及男方今后的探视保证等综合发表了律师意见,直至男方同意我方的方案。
在抚养费上,男方也不愿意支付过多,从1200到1500,再到3000之上的重大教育和医疗都是一步步的沟通和协商交换而来,从而保证孩子的正当合法权益。这个方案是一个整体的一揽子方案,虽然在部分节点女方没有得到最大的利益,但是房屋的份额能够通过不需要份额全部登记在孩子名下,这样做女方即不用给付折价款,又可以完全的保留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可谓是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案,值得很多当事人借鉴,但是这样的调解难度,通常都比较大,需要律师的专业和耐心。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至此本案终结。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5)鼓民彻字第X号
原告A,男,汉族,1975年,民警,住南京市鼓楼区。
被告B,女,汉族,1975年生,公司职员,住南京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庄XX。
本院子2015年10月2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余敏适用简易程序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A与被告B于2000年登记结婚,2003年生育一女C,双方均系初婚,无其他子女,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A诉至法院要求离婚,B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婚生女C由被告B抚养,原告A自2015 年12月起每月支付C抚养费1500元,直至C十八周岁时止,C超过3000元的教育、医疗支出原、被告双方凭票据各负担一半,A享有对彭宁欣的探视权,每月四次,具体时间、地点双方协商;
三、坐落于本市房屋中属于A及B的份额,归C所有,即该房屋由C,D共同共有;
四、车牌号为苏A明锐牌轿车归A所有,原、被告各自名下公积金账户、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现金、金银首饰、个人物品均归个人所有;
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对外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个人债权由个人享有;
六、A一次性支付B 80000元,此款于2016年5月31日前付清;
七、双方再无其他纠葛。
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原告A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起生效。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律师分享快速离婚之感情破裂——怎样判断感情是否可以维系?
你自己回忆一下,你在感觉到婚姻出现问题,感情出现障碍的时候,彼此解决矛盾出现重大的差异的时候,各方有没有进行过一定的努力和修复,有没有相应的效果?
情况一、各方都愿意修复恢复感情
重点观察:1、和好意愿的强度,2、和好意愿的实施,3、和好的效果
辅助观察:你努力了多少次?对方努力了多次次?外力调解和干预努力了多少次?
情况二、一方愿意修复,另一方不愿意修复
重点观察:和好的效果
辅助观察:自己内心的承受感受
情况三:双方都不愿意修复、不愿意和好。
反问自己:自己还愿意待在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里。
你努力的时候,你能不能感受到对方也尊重你的付出,尊重婚姻家庭关系。如果你已经进行了全面的努力也无法解决你们现有的矛盾,如果对方也不愿意真正的修复感情或者共同正常生活,那么正好也印证了双方之间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这也是你决定离婚的一个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