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本案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经济问题,孩子抚养问题以及其他感情问题,女方无奈委托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此案。
承办法官:陈岩法官【少年庭】。
立案时间2017-9,结案时间为2017-10-27
本案自立案起共计一个月左右全部结束!
案件结果:
一、双方离婚 ;
二、孩子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三、财产折价款支付我方50万元
四、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纠葛
律师点评:
在每年处理的大量离婚诉讼中,庄荣华律师经常会在诉讼过程中促成双方协议离婚、调解离婚,并且尽可能的保护我方当事人的抚养权利益以及财产利益。
本案中涉及对方婚后股权以及收益等问题,以及对方是否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问题,通过庄荣华律师协助法院调查核实对方的收入和利益后,经过多轮谈判最终对方通过认定给付我方各类财产折价款50万元,可以说证据也并不是对我方特别有利,但是总有一部分对方也无力举证和说明,双方都有相应的弱点和机会,而庄律师把握住关键的思路,才能赢得在第一次起诉,即说服对方同意离婚,也说服对方放弃抚养权,给付财产折价款。
本案确实涉及了婚姻法、合同法、民法等综合法律知识才能有效的实现当事人的诉求。
值得强调的是夫妻财产价值巨大,凡涉及离婚分割房屋、存款、股权、公司等重大财产性利益的诉讼离婚案件,最好寻求专业离婚律师,或者有着相关成功案例的律师处理,庄荣华律师对于离婚房产分割有着大量的成功诉讼经验,当事人有不明之处可致电庄荣华律师咨询。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苏0116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江苏省靖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六合区。
经查: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通过网络相识,于2015年登记结婚,2017年生育一子取名C。双方婚前认识不久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等经常发生争吵。致使双方感情出裂痕。现原告诉至本院,请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子C归原告A抚养,被告B自2017年11月起每月10日前给付抚养费2000元至C18周岁止,在不影响小孩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在C3周岁前被告每月可以探视2次,不可同住;在C3周岁后被告每三个月可探视1次,并可同住一周;
三、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债权、债务、归各自享有和承担;
四、被告B给付原告A补偿款人民币50万元,于2017年10月31日前给付25万元,余款25万元被告于2018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如被告有任何一笔逾期,被告给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五、双方其他无涉;
六、案件受理费1740元,减半收取计870元,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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