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典婚姻家事普法
离婚案件中第2次起诉
争取判决离婚
谈判技巧和律师代理策略
(标准案例示范 )
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
(2020-5-19结案)
鼓楼区离婚案件
遭遇:
委托人系男方,在婚后因家庭矛盾、分居矛盾等夫妻矛盾导致感情破裂,离婚决心异常坚决但双方无法协议离婚,当事人最终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维权!!!
目标:
这一次彻底解决离婚问题(此次系第2次起诉离婚)
诉讼简要经过:
法院立案--法院通知开庭、质证、调解---判决离婚时间:2020年5月19日
南京鼓楼区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陈宁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我方给付对方15万财产折价款
本案核心的争议焦点有两个:
第一、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第二、财产分割该如何计算?
本案律师法律服务:
1、律师对本案原告起诉核心案情进行法律梳理
2、律师书写应诉思路和证据清单、法律风险控制意见书
3、律师与法院沟通律师法律服务意见
4、律师指导当事人开庭重点和庭审言辞
5、律师集中详细准备感情破裂、财产分割的相关律师意见
附裁判文书: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0106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住南京市鼓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汉族,住南京市鼓楼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B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A与被告B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双方承担。事实与理由:双方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婚后长期存在矛盾,夫妻感情不合,2019年原告向鼓楼区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双方感情进一步恶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原告坚决要求离婚,不同意调解和好,故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B辩称:1.双方于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三年后登记结婚,夫妻感情基础较好没有原则性矛盾,2019年1月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分居,原告不做解释就诉讼离婚,被告感到感情无法强求,同意离婚。从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提交的证据看,不能证明被告不愿意要孩子,婚后原告从未向被告公开收入,不注意沟通情感,让被告缺乏安全感。婚后共同生活期间,两人居住在被告父母购买的房屋内,家庭的日常开支由被告负担,水电费由被告父母负担,如果判决离婚,要求对双方在婚姻期间取得工资、奖金等收入予以分割。等等。
本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原告曾于2019年3月起诉离婚,本院于2019年4月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判决后双方的感情并未修复,夫妻关系也未得到改善,原告现再次起诉离婚,应视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本院依法准许双方离婚。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原告A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B支付155778元。
案件受理费293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469元,由原告A、被告B各负担73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 陈宁
二O二O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杨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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