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咨询:
女,结婚一年,宝宝尚在哺乳期,自身无工作,没有经济来源。男方长期未给付生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希望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要求男方给付一定的抚养费,可行吗?
律师:
可行。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针对男方不履行对小孩抚养义务的状况,您可以以小孩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向男方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
离婚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标准案例示范
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2019-3-11结案)
六合区离婚案件
遭遇:
双方婚姻矛盾重重
女方一直独立抚养孩子,男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起诉
目标:
这一次诉讼就彻底全面解决所有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立案---法院通知---开庭---2个月拿到法院文书
六合法院-陈岩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女方抚养
3、男方支付婚内抚养费15000
4、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
重点支招:
本案在开庭之时仅用了一个小时快速调解离婚
对方在每月抚养费以及婚内抚养方面抵抗意图明显
最终在法庭以及原告代理人律师的共同努力下
双方全面达成一致
司法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六合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六合区。
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2016年底,原告A与被告B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于2017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2017年12月2日生育一子C。婚后初期,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家庭经济发生争执,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些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C归原告A抚养,被告给付自2018年7月至2019年2月的抚养费15000元(此款被告于2019年8月31日之前给付5000元,于2021年3月11日之前给付10000元。);被告自2019年3月起每月20日前给付1000元抚养费至C18周岁止;
三、被告B每月可至原告A父母住处探望C一次,一次一天,不可同住(探望时间自行协商):
四、双方其他无涉;
五、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计120元,由原告A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O-九年三月十一日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律师点评:
每一个离婚案件几乎都涉及到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分割的范围通常都非常巨大。
离婚决定的事项远远比结婚要多,好的离婚结果能够影响自己的一生和家人孩子的一生。
南京婚姻诉讼安全指导平台-律师提示:
无路可退时,果断出击才可重回巅峰。
世界如此精彩,我们当然不能置身局外。
愿你向律师交付的重托,都得到获得回报。
婚姻自由,离婚自由。
你若想自由飞翔,找到强手给你赋能,就可以自己长出翅膀。
案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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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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