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婚姻是自由的,但是自由也是有限度的,不能说想结婚就结婚,想离婚就离婚,结婚有结婚的条件,离婚自然也有离婚的条件,那么,一方患病另一方起诉离婚可以吗?
一、一方患病另一方起诉离婚可以吗
夫妻任何一方都有离婚的自由,但是,仅因配偶一方患病另一方想要逃避扶养责任而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一定会支持。法院认定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夫妻一方患病的情况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分析。如果夫妻间存在法定离婚的情形,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下列情形有些作为婚姻无效,有的作为婚姻可撤销情形,有的作为感情破裂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二、法院处理离婚流程
1、起诉
夫妻中任意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求,也就是解除婚姻关系。一般来说,离婚诉讼的原告,也就是提出离婚的一方,应该向对方的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如果对方并不是居住在户口所在地,那就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了。起诉的时候,原告应该提交诉状和相关文件,比如说双方的个人信息,诉讼的请求和相关的原因、实际情况,并且呈上相关的证据、证人信息。
2、审理
人民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这就包括了审理之前做好准备、进行调解和开庭审理三个阶段。在审查阶段,审判人员会审阅诉讼的相关材料并且进行调查和证据的收集。一般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对当事人先进行调解,看是否能达成协议。如果调解不成,就要开庭审理,进行询问和法庭辩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能和好的,法院就会将协议记录存档,但一般不会发放调解书。如果达成离婚协议,则发放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3、进行最终的判决
法院会根据庭审结果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也会宣判最后的判决结果。法院宣判的时候都是公开宣判,如果是在庭上宣判的,就会在十天之内送达判决书;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则是在宣判后发放判决书。如果夫妻双方有任何一方对结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阶段。
三、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需要按正常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才能生效。起诉离婚,首先需要书写一份离婚起诉状,写明起诉理由、财产分割请求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等。另外还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及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然后,拿着所有的材料证据去法院起诉离婚。
附案例
建邺区离婚诉讼真实案例
孩子被对方长期持有、我方身患重疾
(成功获取抚养权及3000抚养费)
一次庭审全部纠纷解决完毕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离婚诉讼
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2018-10-30结案)
遭遇:
我方当事人为男方,被查出身患重疾后,很快对方以各种家庭矛盾起诉离婚
目标:
这一次诉讼就彻底全面解决所有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立案---法院通知---开庭---2个月拿到法院调解书
建邺法院南湖法庭-宋毅刚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3000元
3、一次性全部解决
余略
重点支招:
孩子不满两岁原则给女方进行抚养
我方身患重疾-癌症晚期条件也属不利
诉讼过程对方也坚持主张这个孩子的抚养权
最终通过一个上午系统辩论和开庭实现抚养权归我方
能够成功的原因只有一个:
律师详实的准备各种开庭预案
能够有效的走进对方的内心
能够借助实时变化调解中法官的力量
最终法律条文能够充分保护我方当事人
这种困难极大的离婚诉讼,任何证据都不如经验丰富的调解技巧。
司法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苏民初号
原告:A,女,住南京市玄武区。
被告:B,男,住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宋毅刚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被告应诉后愿意调解解决。
经本院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原告A与被告B的婚生女D由被告B抚养,原告A每月30日前支付D抚养费3000元,原告A每周末有一天探视权(早上9点至晚上8点)。
三、原告A与被告B无其他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四、本案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承担(已缴纳)。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