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典婚姻家事普法
如何应对婚内配偶与他人生子离婚诉讼标准案例示范
雨花台区离婚案件 (2019-11-14结案)
遭遇:
委托人系女方,在男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情况下,双方无法就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此种专业法律问题当事人最终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维权!!!
目标:
这一次彻底解决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法院立案2019-9-24---法院通知开庭---离婚时间:2019年11月14日
南京雨花台区法院-少年家事庭陈丛蓉庭长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4000抚养费
3、房屋归我方,我方支付对方大约21%的折价款,支付周期延长一年
4、车辆归我方,我方不支付对方折价款
本案核心的争议焦点有两个:
第一、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
第二、财产分割如何利益最大化
本案律师法律服务:
1、律师对本案原告起诉核心案情进行法律梳理
2、律师书写应诉思路和证据清单、法律风险控制意见书
3、律师与法院沟通律师法律服务意见
4、律师指导当事人开庭重点和庭审言辞
5、律师集中认真全面的论证本案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法律特征
6、律师集中论证我方观点在司法实践成立的依据和相关案例
7、律师论证对方严重出轨行为依法应当我方酌情多分相应财产
通过一次法庭、一次调解,最终我方的意见被法庭采纳
但本案实际情况是被告即使出现此种情况,仍然坚持不同意离婚,最终法庭释明大体裁判思路才使得双方能够理解的协商沟通
本案车辆通过沟通对方放弃主张财产折价款,房屋比例从40%份额也逐渐压缩和降低,最终使得双方均能接受和理解该结果。
原告方虽有相关证据证明对方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证明材料,但诉讼之中还需要依赖专业法律人士尽力协调沟通才能利益最大化。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的主要诉讼愿望得以满足
附裁判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苏民初号
原告:A,女,现住南京市雨花台。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律师。
被告:B,男,现住南京市雨花台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A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离婚;2.孩子由原告抚养;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2年11月28日登记结婚,2018年生有一子C。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双方所生子C由原告A负责抚养,被告B自2019年11月起每月28日之前支付抚养费4000元,至C年满十八周岁时止;被告B自2019年11月起享有对C每周一次的探望权,每周六上午九点到原告A处接,第二日上午九点送回原告A处。
三、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室房屋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相关权益由原告A享有,原告A按照政策规定自行办理房屋的登记手续,该房屋尚未还清的贷款本息由原告A承担;原告A于2020年12月1日之前一次性补偿被告B300000元。
四、车牌号为小型越野客车一辆归原告A所有,该车尚未还清的贷款本息由原告A承担。
五、双方各人名下(各人处)的其他财产归各人所有,各人名下债务(除上述已约定的房贷和车贷外)由各人承担。
案件受理费10420元,减半收取5210元,由原告A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律师分享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标准
1、法院判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么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那么法院不会采信。
通常证明外遇的证据有很多,但是和老百姓理解的并不一样,可能你亲眼看见,但法院没有看见,律师业没有看见,因此单凭口头说说并不能证明有外遇,除非对方在法院上亲口认可,或者给你写过保证不出轨的保证书。
下来证据可以证明外遇,但是请注意,证据越多越好,单一的证据太孤立,往往法院不能采用。
男女在床上裸体的照片、视频,注意一点要合法取得,非法取得证据不算。
一方写下的出轨保证书,认错书,悔过书。
聊天qq记录,开房记录,亲密照片。电话记录,短信记录等等。
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为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上海市的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
即使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最高5万,而且法院一般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具体赔偿数额没有明确量化标准,在一般城市,也很少超过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