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享离婚房屋补偿款支付的相关规定: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就可以通过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离婚的时候要处理好子女抚养权归属和财产分割等的问题,那么离婚房屋补偿款支付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房屋补偿款支付的规定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判决房产归一方,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离婚房屋补偿款怎么算?
最高法新近出版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中提出了一个被很多法院采用的简便实用的离婚款的计算公式,具体为:房屋现值÷购买房屋总支付款(首付 按揭贷款本金总额 贷款利息总额)×共同还贷总额(包括本金和利息)÷2。在计算离婚房屋补偿款时,需要考虑很多方面。房屋现值的评估即是一大方面,房产现值评估需要花费一大笔资金,因此,在离婚房产补偿时,最好是夫妻双方协商处理,这样不仅省钱,也省事省力。
二、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产,离婚时按照如下方式分割: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明。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债权人另案起诉。
【雨花台区第一次起诉离婚案】
起诉后1个月快捷彻底离婚
2017年8月15日结案
本案委托人系女方,因长期吵架、冷战等家庭矛盾,无法协议离婚,找到律师办理快速离婚,最终实现自己的诉讼愿望。
本案2017年7月5日立案,离婚结案时间2017年8月15日调解离婚,历时1个月左右快速彻底离婚。
承办法官:陈丛蓉庭长【少年庭】。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由我方抚养,对方每月支付1300元
3、对方支付我方补偿款32万元
余略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快捷离婚要点:
1、结案时律师告知当事人所有快速离婚的经验技巧
2、结案时律师告知当事人所有财产分割的司法原理及证据规则
3、协助当事人准备所有有利的证据,一举快速彻底解决
4、提前沟通离婚调解方案、回答当事人对于协议离婚的所有问题及技巧
5、快速立案,快速送达、快速解决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苏0114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雨花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雨花台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2年登记结婚,2004年有一子C。
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双方所生子C(2004年8月1日生)由原告A负责抚养,被告B自20 1 7年9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至C年满十八周岁时止。被告B享有对儿子C每周一次的探望权,原告A予以协助;
三、被告B补偿原告A 320000元,于2017年8月15日前支付100000元,2017年10月31日前支付100000元。余款120000元于2022年9月起每月支付2000元,至120000元款项付清;
四、原、被告各人名下财产及债权归各人所有,各人名下债务由各人承担,各人衣物归各人所有。
本案案件受理费860元减半收取430元,由原告A、被告B各负担215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2017-8-15
每个对方当事人都有自己的痛点,找到这个痛点就很容易能够解决问题。
起诉离婚后,法院及时向被告依法送达了传票及其他司法文书,被告在接到法院传票积极与我方联系进行协议离婚,可是在诉讼之前双方对于离婚问题、财产分割均无法达成一致,说明起诉离婚这件事情对于某些当事人来说,是一种严厉的冲击。最终庄荣华律师在协助当事人快速调解离婚。
本案涉及离婚房屋等众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律师在快速离婚以及离婚房屋分割以及拆迁房屋分割都非常擅长,已经在南京地区处理了多起的离婚房产分割复杂案件,基本都取得比较满意的案件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