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诉讼离婚1个月律师成功促成调解离婚
【秦淮区离婚案】
【仅开庭调解一次】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因男方长期在外赌博,欠下大额赌债,而且双方分居时间很长,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女方因无法与男方协议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子女已成年】。
承办法官:李璇法官。
本案立案于2015年5月,结案于2015年6,历时约1个月左右时间,彻底解决女方痛苦的婚姻生活的诉讼意愿。
案件结果:
1、双方彻底离婚。
律师点评:
本案被告一开始向法庭表达不愿意出庭的想法,之后又在法庭通知下出庭应诉,而开庭过程中,被告提供详细的答辩意见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
此时律师通过法庭发问技巧,询问出双方分居时间很长,而且对方有赌博的不良习惯【法定的离婚条件】,而且为此负债巨大。至此为接下来调解离婚做好充分的准备。
灵活运用证据规则,最终在证据、法律关系、司法政策、律师策略的系统代理下,成功处理了此次复杂的离婚纠纷。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5)秦民初字第2694号
原告A,女,1968年生,汉族,职员,住本市秦淮区。
委托代理人庄**。
被告B,男,1966年生,汉族,公司职工,住本市秦淮区。
本院于2015年5月1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6月26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为120元,由原告A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15年6月26日
一个人经过不同程度的锻炼,就获得不同程度的修养、不同程度的效益。好比香料,捣得愈碎,磨得愈细,香得愈浓烈。我们曾如此渴望命运的波澜,到最后才发现:人生曼妙的风景,竟是内心的淡定与从容……我们曾如此期盼外界的认可,到最后才知道,世界是自己的,与他人毫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