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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醉酒驾驶而构成的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作者:孙术校 律师  时间:2011年06月09日

一、有关法律规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而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律师点评
刑法修正案八对飙车和醉酒驾驶的规定是将原交通肇事罪的某些情节具体化。将原来由行政、民事调整的交通违法行为上升为由刑法调整。其主要目的为用刑法的威慑力来震慑这些有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倾向的人。具体而言,由于醉酒驾驶而构成的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主要有一下两点:
1、对于法定结果的发生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要求有法定的结果发生。至少要求造成重伤一人以上或者造成公共财产、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以上的。而现在的醉酒驾驶是行为犯,该罪不以发生严重危害后果为前提,只要是有醉酒驾驶行为即可构成危险驾驶罪。
2、量刑不同。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为三个等级。(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醉酒驾驶的量刑只规定了处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八二十二中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所谓“其他犯罪”主要包括交通肇事罪、妨害公务罪。因为危险驾驶罪最高刑也仅仅为拘役,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所以,对于因危险驾驶造成了伤亡后果或者其他重大损失的事,应当构成交通肇事罪 ;而对妨害交通执法人员纠正或者危险驾驶行为的,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注:1、醉酒驾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2、拘役
  根据《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以上信息由保定孙术校律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