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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口头遗嘱怎么有效力
作者:孙术校 律师  时间:2016年06月21日
 口头遗嘱,但是究竟是否有效就要看当时的证人身分是否合法了。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述形式所立的遗嘱。由于口头遗嘱是以口述形式来确定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而非书面形式,且具有紧急性。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2)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嘱当属无效遗嘱。
  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对于见证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我国继承对此作了排除性限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口头遗嘱
  又称口述遗嘱口授遗嘱,遗嘱人用口头的方式制作的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这一规定,口关遗嘱的要件有:
  (1)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采用。所谓危急情况是指来不及采用其它遗嘱方式立遗嘱的某种情况,一般是指生命垂危、临刑前、船舶遇难、战争、传染病隔离以及台风、地震、洪水、雪崩、塌方等情况。
  (2)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事后将见证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及时追记,交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
  (3)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来得及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等方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丧失遗嘱的法律效力。
该内容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律师孙术校友情提供,仅供参考。